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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最新公告事关房屋征收具体征收范围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徐云政征字〔2024〕5 号因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石磊小区综合整治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有关部门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房屋征收范围:中山南路以东、石磊巷以南,市中医院老院区以北,彭城路以西。(详见项目改造规划范围图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补偿安置方案)三、征收签约期限: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29日四、征收部门:徐州市云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征收实施单位:徐州市云龙区彭城街道办事处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徐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2024年7月22日石磊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徐州市2024年度城建重点工程计划和城市建设需要,对石磊小区综合整治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编制本方案。一、征收范围中山南路以东、石磊巷以南,市中医院老院区以北,彭城路以西。(具体以征收范围图为准)。二、征收补偿原则及实施方式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遵循依法征收、公正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的原则。征收部门为云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彭城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接受全体被征收人的监督。三、征收实施时间具体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为准。四、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认定(一)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认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合法面积认定,按照被征收人持有的合法有效房屋所有权属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予以认定。(二)住改非面积的认定被征收合法住宅房屋于2018年7月1日前已经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实际持续营业1年以上的,实际用于经营的一层(含平房)部分可以认定为住改非面积。不符合上述条件,被征收人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不按住改非补偿。五、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一)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与安置1.补偿与安置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预评估,被征收合法非成套住宅房屋补偿基准价格为8600元/平方米。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1)货币补偿被征收住宅房屋按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价格予以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方式后,向参与《购房卡》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具体办法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主城区住宅房屋征收《购房卡》安置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24〕2号文件规定。(2)产权调换本项目使用云龙工业园、枫情水岸定销商品房作为主要安置房源。云龙工业园预评估高层优惠基准价格为8300元/平方米,市场基准价格为10000元/平方米;枫情水岸预评估多层优惠基准价格为12300元/平方米,市场基准价格为14500元/平方米。枫情水岸预评估高层优惠基准价格为12060元/平方米,市场基准价格为14200元/平方米。本项目使用康馨园、四季雅园、尚景园、津东雅苑等地块定销商品房作为补充安置房源,具体安置价格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据实评估,另行公示。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所调换定销房价值结合层差互找差价。2.选房规则按照“先签协议,先选房”的原则,选择符合政策标准的定销商品房,签订安置补偿协议。(1)根据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就近靠档,选择相应的定销商品房户型、面积,所选择定销商品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0平方米。(2)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超过定销商品房最大户型面积的,只能选择一套定销商品房。3.定销房结算方式(1)选择多层定销房安置的,定销房安置面积不超过征收合法建筑面积1.16倍的部分按定销房优惠价结算房款,超过1.16倍的部分按照市场价结算。(2)选择高层定销房安置的,定销房安置面积不超过征收合法建筑面积的1.25倍的部分按定销房优惠价结算房款,超过1.25倍的部分按照市场价结算。(3)同时选择多层和高层定销房多套安置的,定销房安置面积不超过征收合法建筑面积的1.2倍的部分按照定销房优惠价结算房款,超过1.2倍的部分按照市场价结算。(4)征收合法建筑面积增加30平方米后,仍不足55平方米的,可按最小户型安置,其中55平方米按定销房优惠价结算房款,超出55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市场价结算。(二)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补偿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补偿价值根据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予以补偿。(三)违法建设、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房屋征收调查公告》发布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地面附着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六、政策性补偿(一)搬迁补助费:征收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元/㎡·次计算(最低不少于1300元/户·次)。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的,给予一次搬迁补助费。征收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5元/㎡计算,给予一次搬迁补助费。(二)临时安置补助费:征收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结合评估单价并根据过渡时间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标准为房屋评估单价的2.5‰元/㎡·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户每月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算。征收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的,给予一次性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三)非住宅停产停业补偿:征收非住宅中的非商业用房屋,按照不超过房地产评估额的6%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征收非住宅中的商业用房屋,按照不超过房地产评估额的10%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四)认定为有住改非部分的房屋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经认定为住改非的住宅房屋,按照以下方式对实际用于经营面积部分予以补偿:1.房屋补偿。结合实际营业年限按照以下比例给予补偿:1至5年的(含本数,下同)为住宅房屋评估价的160%;6至10年的为住宅房屋评估价的170%;11至15年的为住宅房屋评估价的180%;16年以上的为住宅房屋评估价的190%。2.停产停业补偿。先按照规定计算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后,以此为基数再结合实际营业年限按以下比例给予补偿:营业年限1至5年的(含本数,下同)为60%;6至10年为70%;11至15年为80%;16年以上的为90%。(五)附属物补偿:由依法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现场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价值时点,依据评估报告认定的价格进行补偿。七、签约期限及奖励政策(一)签约期限本项目签约期为30天,以公告为准。(二)搬迁奖励1.被征收房屋在签约期内前10天签订协议并且交付房屋的,每户奖励20000元;第11-20天内签订协议并且交付房屋的,每户奖励10000元;第21-30天内签订协议并且交付房屋的,每户奖励5000元。2.在签约期内签约的被征收居民选择枫情水岸定销房安置的,安置价格优惠1600元/平方米。3.签约期满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不享受以上奖励。八、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九、房屋交付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应按协议约定期限将被征收房屋钥匙、建筑物、构筑物、地面附着物等完整交付征收实施单位,统一拆除,被征收人不得擅自拆除处理。十、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十一、法律责任(一)被征收人弄虚作假、伪造土地、房产等权属证件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二)阻碍征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威胁、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征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