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人先正己,律己方能律人!政府执法部门自己执法都不规范,何以要求老百姓做事规范?政府执法部门自己都不规范,还谈什么政府权威?又哪有权威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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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要义是政府做任何事情都必须规范,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符合规则。任何不规范的执法行为不可能有合法的结果,更谈不上公平和正义。对于政府部门不规范的行政执法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抵制。明知政府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是错误的,还要求配合,那是对违法执法行为的放任和纵容,是在扩大违法执法行为的侵权损失和损害程度,增加老百姓的维权成本,同时也是在加大对政府权威的损害。继续放任、放纵行政执法部门的不规范执法才会“引向危险境地”!
面对政府执法部门的不规范执法,当事人有权当场提出质疑和异议,政府执法部门必须当场立即停止不规范执法行为。在规范执法行为后,才能再要求当事人配合执法。
政府及各部门的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政府的权威也是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中树立起来的。在不规范执法遭到当事人的抵制后,立即停止不规范执法,才是最正确的事情。不仅不会让“行政主体在空转中失去效率〞,反而是让行政主体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后运行的更加畅通无阻、效率更高;不仅不会损害政府的权威,反而能让政府的权威得到更广泛的认可。因为立即停止不规范执法并自觉规范执法行为正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结果,也是最好最理想的结果。
“面对不规范执法,先配合再维权〞不是“以人民为中心〞,而是“以维护错误执法为中心〞、“以维护政府权威为中心〞。其结果就是,让不规范执法更加横行无忌,将引发大量的信访、诉讼,让国家资源都浪费在无休止的行政纠纷中,这才是真正的让“行政主体在空转中失去效率〞,这才是真正的导致“行政权威的消解和社会秩序的混乱〞
我们必须充分相信人民群众的觉悟和素质,他们是拎的清轻重、分的清是非的。对于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执法,绝对不会遭到人民群众的抗拒和阻拦,一定会受到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和积极配合。
法治,不是让人民群众害怕政府,而是让人民群众拥护政府。维护政府执法部门的不规范执法就是让人民群众害怕政府,是法治的扭曲。
立法机构必须通过立法确定,禁止政府执法部门的一切不规范执法,对于执法人员的不规范执法必须由政府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制止不规范执法行为,才能真正体现“以人民为中心〞,才能真正维护政府的权威。
人民政府是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前提,而不是以维护政府的权威为前提。政府的权威必须是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过程中由人民群众树立起来,而不是在维护政府执法部门的不规范执法中由政府通过强制手段建立起来。
我们必须建立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前提的人民政府,必须建立人民群众拥护的法治政府和权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