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辖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配套法规,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海湾大队决定在滨海湾大道滨海湾大桥路段增设一套电子监控测速设备,现将新增电子监控测速设备安装点位予以公示,并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投入执法,请广大驾驶人依法安全驾驶。现将具体执法路段予以公告:
设置点位
(限速60km/h)
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滨海湾大道滨海湾大桥路段(东向西)
1128: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记1分;
罚款150元
1130: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记1分;
罚款150元
6093: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货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罚款150元
1369: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记3分;
罚款150元
163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记6分;
罚款150元
1633: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记6分;
罚款150元
1650A: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货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一百的;
记6分;
罚款1000元
1650B: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货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
记6分;
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
1916A: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一百的
记9分;
罚款1000元
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新增电子监控测速设备投入执法公示期。公示期满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对机动车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予以查处。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海湾大队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