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男子三次强奸受害人,侵犯后竟厚颜无耻向受害人表示因为消耗太大其索要营养费!而受害人害怕自己生命有危险的选择了给钱。
可是为何受害者被强奸三次后才选择报警?那该名男子的勒索行为又受到怎样判决?
在阅读此文之前,麻烦您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理发店的陌生人姜女士自己在河南老家经营着一家理发店,自己的丈夫则在外打工。
一家人的生活也算过得去,理发店的生意虽然算不上太好,但是大多都是周围的邻居或者一些回头客,姜女士对这样的生活也很满足。
2016年的夏天,一个男人的出现,打破了姜女士的平凡生活。
这天晚上,姜女士像往常一样,准备收拾店铺打烊。就在这时,店里来了一个陌生的客人。姜女士看着客人脸生,便想着这应该不是本地人。
的确,客人一开口说话,就知道是外地人。这名男子就是来自湖北的黄某。
黄某在这天晚上进入了姜女士的理发店来理发。
在理发的过程中,黄某一直在和姜女士说话,总是扯点有的没的。
姜女士一开始并没有很介意,想着就是附近新搬来的邻居,两个人便有一搭没一搭的接话着。
而令姜女士不知道的是,在理发的过程中,黄某竟然起了色心。
看着姜女士长得漂亮,便开始套姜女士的话。
“店里就你一个人啊,结婚了没有啊?丈夫不在家吗?”
像这样涉及隐私的话题,黄某一直在旁敲侧击的询问。
从始至终,姜女士就一直很和善的回应,即使问到了自己的隐私,姜女士也只是搪塞过去,态度上没有什么变化。
或许姜女士根本就没有想到黄某的问话的意思。
而姜女士也没有想到,接下来发生的事情会成为她未来的噩梦!
在理完发之后,黄某并没有着急走,反而一直待在店里面。
此时的姜女士已经要收拾东西打烊了,看着黄某一直不愿意离开,心里面也产生了一丝不好的念头。
“我们已经要打烊了,也给你理过发了,客人还不打算走吗?”
虽然黄某嘴上说着自己就要走了,可实际上黄某根本没有要走的打算。
黄某算准了这个时间和地点不会有什么人,这才胆子大了起来。
趁着姜女士不注意,黄某竟然趁机控制住了姜女士。
因为当时已经很晚了,路上连个路人都没有,周边的商铺也都早早关门了,黄某就是看中了这点,才敢于实施自己的犯罪行为的。
此时被黄某控制住的姜女士根本不敢大声呼喊,因为天色已晚,即使自己大声呼救也很难吸引别人的注意。
万一因为自己的喊叫,黄某又做出什么过分的举动呢,姜女士害怕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不敢轻易有所动作。
而且此时的姜女士一直被黄某控制住,自己的力气也挣脱不了黄某的压制。
心里畏惧的姜女士就这样被黄某性侵了。
可是按照常理说,在被性侵之后不应该及时报警吗。
或许是因为害怕丢人,姜女士在事后并没有选择报警。
在姜女士的认知里面,被性侵的事情一旦传出去,那就是十分丢人的事情。
而且姜女士也没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意识,因此在事后选择了息事宁人。
原以为这个意外会很快过去,可是事实并没有像姜女士所想的那样发展。
在这件事情发生以后,姜女士就一直尽力避免自己一个人待在店里,而且晚上也很早就打烊了。
可是姜女士还是没能逃脱黄某的手掌心。
几个月后的一个傍晚,黄某又再次找上了姜女士。
这次姜女士一直在乞求黄某:“求求你放过我吧,我今天生理期,求求你离开吧。”
因为生理期的缘故,黄某这次并没有得逞。
最终,黄某悻悻离去。
这次,姜女士还是没有选择报警,而是选择了搬家。
在黄某第二次找到姜女士之后,姜女士就明白了黄某就是盯上了自己,自己是逃脱不了的,只有躲着黄某才行。
姜女士认为只要躲到黄某找不到的地方就行了。
因此姜女士连续搬家了好几次。可还是没能躲避黄某。
不管姜女士搬去了哪里,黄某总是能够找到姜女士。
在黄某看来,姜女士一直没有报警,就是在害怕。
因此黄某就是利用了姜女士不敢报警的心理,一直纠缠着姜女士。
就在第二年的夏天,黄某又再次找上门来想要与姜女士发生关系。
这次,姜女士一直在尽力挣扎。可是换来的竟然是黄某的毒打。被打之后,姜女士还是被性侵了。
事情在这里还并未结束,黄某竟然以自己消耗太大,还向姜女士索要了所谓的营养费。
“给我二十块钱,当做营养费。”
姜女士不给,黄某竟然又想动手。
无奈,姜女士给了黄某五十块钱,黄某这才心满意足的离去。
在第三次被黄某性侵之后 ,姜女士才终于明白自己的胆怯使得自己一而再再而三陷入被黄某盯上的困境,于是姜女士选择了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 。
很快,警方就抓捕了犯罪嫌疑人黄某 。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和审问,最终犯罪嫌疑人黄某以强奸罪的罪名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黄某几次强迫受害者姜女士,并且第三次强奸的时候,还动手殴打被害人,违背了姜女士的意愿,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黄某就属于本法律条文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黄某虽然三次有性侵姜女士的行为,但是第二次由于姜女士生理期的缘故,黄某并没有得逞,因此黄某第二次性侵是属于强奸中止。
再加上黄某被抓捕归案后积极认罪,态度良好,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黄某除了触犯了强奸罪的同时,也要考虑是否触犯了敲诈勒索罪。
在第三次强奸受害者的时候,用暴力手段索要了营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黄某向受害者勒索二十块钱作为营养费,由于索要的金额太低,并不构成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
因此对于黄某的威胁要钱的行为,并没有以勒索或者抢劫罪论处。
而本案中的受害人姜女士做出的不明智的选择,不仅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还让自己陷入到了一次又一次的难堪的境地,又导致自己再后来遭受了更多的伤害。
姜女士的观念里,认为被强奸是一件丢脸的事情,殊不知让犯罪分子受不到法律的制裁,才是更严重的事情 。
如果姜女士在第一次受到伤害的时候就及时报警,或许就不会出现后来的事情了 。
对于任何犯罪都要及时上报公安机关,让警方抓捕违法犯罪者,我们的安全才能得到更大的保障。
当然通过本案件,这也警醒着我们,如果我们的权益遭受到侵犯的时候,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 保护自己 ,绝对不能让犯罪分子再次伤害自己。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罚犯罪分子 。
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越来越好,社会风气才能更加积极向上。
所以一定不要像姜女士一样,仅仅认为自己选择躲避就能避免二次伤害,这样的想法应该及时被摒弃。
近年来,我国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一直是十分重视,本案中的受害人正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才会遭受如此悲剧。
对此您怎么看?留言参与讨论
给五十少了,给他伍佰,好像就能加上抢劫了,起码八年打底[笑着哭][笑着哭]
开编一张图,内容全靠编
这才四年?是发生在印度还是日本啊?
典型的半推半就,就出在要营养费上!
这样不止一次的犯罪 不该枪毙吗 留着干什么
过粪啦哈😄
三次才判四年,
判的太重了,判四个小时差不多了。
叔自带营养费,请各位女老板放心
应该枪毙
这事姜女士老公怎么想的
4年还是轻了,出来了还得报复。
积极认罪,态度良好??
以前有一份月刊叫“故事会”。
牛!女人是卖身挣钱 你这是卖力挣钱。一个字 服
只是强奸罪?抢劫呢
补偿点吧,毕竟伤身。
准备再来一次
强奸还打人,那样应该判 无期徒刑,判刑太少了,导致那么多女人受害,希望国家把强奸罪,法律修改成无期徒刑,那样应该会很少有人去强奸了
有长期免费大餐吃,你还不心足?
为什么我的uc老是推荐黄色故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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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村民自己出钱修的路,超载车辆压坏索要赔偿没毛病。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杂皮
编得不啥的
20元营养费能营养到什么?买一贴药膏都不够钱!
事实不是这样的
不是就成功了两次吗?
这个法官咋判得?应该是判十年!
强奸两次才判四年太轻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