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制度和宗教充满了恶意!

红叶舞山丘 2024-09-21 19:48:36

小时候,我们被公知教育:美国的总统、国会、法院,三权分立;它们相互制衡又分工合作,是人类最完美的制度。他们的乡村、城镇都有教堂,人们定时礼拜、犯了错误的人要去忏悔,相亲相爱。

可是后来长大以后,稍微了解了一点他们的运作方式,发现总统不是人民群众的代表,他是某些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国会议员也不是人民在议会中的代表,他们每一个背后都有企业的支持。竞选能够成功的前提,不是你能为国家和人民做什么,而是你的竞选经费是否充足!而竞选资金的多少,则是是否能获得大财团的认可和支持。所以不管是总统或议员,他们上台提出实施的政策,一定要符合这些背后财团的利益。而为了害怕这种利益代表的权利威胁到自己的生存,所以他们想出了权利制衡,让无论哪方的代理人上台,都不至于威胁另一方的生存。而法官也一样,你首先得加入到某方利益阵营中,才能获得提名的机会。这个提名的权利,又在总统手里。你说这样选拔出来的法官,他能完全公正吗?!

我们可以看到美国的总统、州长经常换。但推荐出总统和州长人选的两个党一直没有变;那些国会议员、州议员,数十年来没有变,自己老了就有自己的儿女或者女婿来“竞选”连任自己的位置;那些给总统、州长、议员提供竞选资金的财团也没有变,变化的只是他们支持的对象。在这种制度设计下,普通人有权利?自由?民主?平等?博爱?不,他们只有砰砰砰后肉体消失的权利;只有针头遍地、吸食DU品的权利。甚至连破产后流落街头的权利都没有了,流浪违法!如果你想获得保护,找政F?找J察?不,你只能找保安公司!美国警察的义务里没有保护人民这一条,它的存在只是抓捕罪犯、惩罚违法行为。这里也充分体现了制度的恶意:它对犯罪不重在预防和制止,而重在惩罚。因为罚,会带来利益!美国政F也不对人民负责,它把自己定义为资产的管理者和维护者。所以在街头流浪汉大增的时候,他们的领导人会说出“这是他们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这样的话;在民众遇到暴风雪、龙卷风、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时候,他们会说“造成的损失会由保险公司进行处理,那些没有保险的人,他们要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后果”这样的话。

西方人每周都会去教堂礼拜,这是他们的信仰,无可厚非。但是他们的教堂里都有一个忏悔室,犯了错或犯了罪的人,他们去忏悔室里像神父忏悔自己的过失或罪行。忏悔的时候痛哭流涕,非常的真诚。但是忏悔完神父代表上帝原谅他之后,他对自己所犯的过错和罪行就毫无愧疚和悔恨了,因为“上帝”已经原谅了他,他犯的过错就已经翻篇了。曾经海盗们随船携带的重要物资里,最不可缺的就是神父,因为他们需要不停地忏悔!它的宗教最重要的教义是教人信仰“上帝”,它最大的恶意都指向不信上帝的异教徒,它的内核里没有教人向善的东西。

西方提倡民主、自由,这不过就是向社会中释放最大的恶。试想:一个不自我抑制人和社会,它能最后能不陷入混乱吗?每个人都主张个人的权利,那喜欢吹笛子的人和喜欢安静的人就会发生矛盾。要和谐相处,就只能是我们中国文化里提倡的“和而不同”。我们的儒、道、佛、回等教能和谐相处,就是因为根植于这种文化。而西方人那种既要、又要、还要的野蛮的适者生存的制度和文化;那种因为宗教影响而排他性极强的民族性格,到了文明的现代就已经不再适宜了。想要得到的多,付出的少,又不能抢不能偷了,他们就自然的陷入了混乱和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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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叶舞山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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