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月黑风高之夜,一名女子独自下班回家,路过一个胡同时,窜出三名歹徒,女子还没来得及呼救,就被其中一名罪犯按倒在地。
另外两名则事先约好了一样,在路口望风,让第一名罪犯性侵女子。
女子突遭此横祸,不断挣扎,怎奈势单力薄,根本反抗不了,最后被罪犯夺走了清白,罪犯提起裤子心满意足,而女子的厄运还没结束。
还没待她起身,另一名罪犯又疯狗一样扑了上来,这次换第一名和第三名罪犯望风,第二名罪犯则无情糟蹋着可怜女子。
女子悲愤欲绝,她发誓一定要报仇雪恨。
就在第三名罪犯也对她实施性侵时,两人四目相对,突然空气在那一刻凝固了。
两人不约而同都啊了一声,原来这名女子和第三名罪犯曾是同班同学,两个关系还比较好。
毕业多年后,没想到竟然以这种可怕的方式重逢。
男子赶紧提起裤腰带,一脸的尴尬,恨不得找个地洞钻进去。
此时的女同学则满脸泪痕,因强烈反抗导致披头散发,衣衫不整。
当看到昔日的老同学竟然堕落到如此地步,女子在万分错愕的同时也非常愤慨,指责男同学为何要走上这条不归路。
并表示一定不会放过他们。
而此时在不远处望风的另外两名罪犯发现自己竟然性侵了同伴的同学,意识到大事不妙,赶紧逃之夭夭。
话说第三名罪犯,也就是被害女子的同学,此时心里除了悔恨和害怕,就想得到女同学的原谅。
他不住的给女同学道歉,为了挽回这段同学情,他将女同学安全送回家。
可女同学已经被伤害得体无完肤,对三人充满了仇恨,最终将三人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三人都犯有强奸罪,将他们抓捕归案。
男同学表示不服,自己并没有强奸女同学还把她送回了家。
但法院驳回申诉,因为三人一开始就合谋强奸,主观上是一样的。
而且当其他两名罪犯实施性侵时,男同学还给他们望风,其行为已经对女子造成了伤害。
等到他性侵时,因为发现是同学才停止犯罪,而不是良心发现。
如果不是女同学,那么他肯定会成为第三个残害女子的强奸犯。
不过在这起案件中,虽然都是同犯 ,但男同学肯定判刑会轻一点。
而网友对此议论纷纷。
有人认为,第三人不应该判刑,因为望风和性侵是两码事,法律希望坏人能回头是岸,第三人已经自己回头了,知错能改了,还把女同学送回家。
就说明他还是有人性的,不建议判刑。法律应该支持他的终止行为。
但也有网友觉得,第三人肯定是共犯,无须质疑,其他两人犯罪时,第三人还给他们望风,这就是支撑两人犯罪,但属于从犯,等到他施暴时,终止了犯罪行为。
所以法律判他和其他二人是共犯,但属于从犯是正确的,量刑相对来说会轻一点。
大家对此有何看法呢?
两个字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