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广珠,600382)在2022年5月25日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为确保本次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公司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5个交易日回复《问询函》。
不久前,广东明珠(*ST广珠,600382)发布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 年度审计 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并且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逐项排查,公司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已拟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最终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
广东明珠(*ST广珠,600382)最终若能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对于投资者索赔来说也是一利好消息。案情回溯至2021年12月23日及2022年3月20日,广东明珠(*ST广珠,600382)及其实控人张坚力分别收到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目前已有部分投资者递交索赔材料已获得法院立案,仍有大量适格投资者还未参与索赔诉讼。
上市公司不可能会主动赔偿,需投资者自身维权索赔。综合目前情况,广东明珠(*ST广珠,600382)的索赔条件初步判断为:(1)自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30之间买入广东明珠(*ST广珠,600382)股票,且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出售或仍旧拥有广东明珠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于2022年2月17日之前买入广东明珠(*ST广珠,600382)股票,且于2022年2月17日以后出售或持续拥有广东明珠股票的受损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