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资深男员工,伸手拍女同事屁股,虽因情节轻微警方不予处罚,公司却将其开除,他索赔6万,法院判决:赔2.9万!一酒店男员工因拍了女同事的臀部,被女同事当场报警。尽管警方以情节轻微不予处罚,但单位还是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他辞退。男子不服,申请仲裁并起诉至法院,要求酒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1200元。法院竟判决赔偿2.9万,一起来看看吧!01案例回顾(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赵某是杭州一家高档酒店的资深员工,在酒店工作了9年,一直干得踏实稳重。荀女士是刚进酒店的一名新员工,年轻漂亮,身材高挑,一进门就吸引了不少目光。案发当天,在停车场里,荀女士弯腰在车里拿东西,而赵某站在一旁看着。等荀女士取完东西,回头看到赵某时,还没来得及说话,赵某鬼使神差地伸手拍了一下她的屁股。这一拍不得了,荀女士吓得大叫:“你干嘛!”赵某也愣住了,赶紧道歉说自己是一时开玩笑,没有后恶意。但荀女士根本不接受,选择直接报警处理。警察到场后调查此事,认定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猥亵,但因为情节轻微,又态度诚恳,最终未予行政处罚。赵某暗自松了一口气,觉得事情总算过去了。没想到几天后,酒店人事部发来了辞退通知,理由是他违反了酒店的《员工手册》。其中明确规定:员工如有性骚扰或其他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酒店有权直接解雇。赵某彻底懵了,他觉得自己已经道歉了,而且警方都没罚,酒店凭什么开除他?于是他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了赔偿金61200元。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02案例分析双方观点:赵某认为:“虽然我确实一时手欠,但公安机关已经认定情节轻微,未做处罚。酒店以此为由直接辞退我,既不符合事实,也没有依法履行程序,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我经济赔偿金。”酒店认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性骚扰,严重违反了酒店的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员工手册》明确规定,员工如有性骚扰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完全合理合法的,无需赔偿!”本案核心争议:赵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酒店是否有权依据《员工手册》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赵某的行为虽然不当,但公安机关认定其情节轻微,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他在事后主动道歉并写下保证书,表明其行为虽不妥,尚未达到公司规章制度中“严重违规”的程度。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听取劳动者的陈述和申辩。法院经过审理,发现酒店仅发出了《违规辞退通知书》,未履行听取赵某意见、按照规章制度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等程序义务。即便赵某的行为存在不当,酒店未能完全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其行为构成程序违法。法院最终判决:酒店赔偿赵某29151元经济赔偿金,并限期支付。酒店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03深刻教训网友热议:”如果俺是酒店老总,也宁可赔偿,也不能把姓赵的留在酒店了,原因大家都明白。“也有网友表示:”法院判决正确。确实存在过错。但是不能无限的放大。有的评论很无耻。说如果这个女人是你的家人。你会怎么样?但反过来一下,如果这个男人是你的家人,你又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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