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留守女子,被同村50岁电工多次强奸,挣扎无效竟要求下次再来

锵锵文史局 2023-08-15 19:20:50

在日常的生活以及司法实践中,我们对于强奸的案件都不陌生。对于这类案件中的被害人,我们深表同情。但是对于犯罪人,他们给被害人的身体和心理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不仅让被害人对他们产生憎恶心理,就连陌生人的我们对他们也十分憎恨。

可是您敢相信吗,在江西某地发生的一起强奸案件中,被害人在遭到犯罪人数次强奸后,竟然对他产生了依赖和感情,甚至在他侵犯自己后,告诉他“下次再来”!这种奇葩的案件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女子因停电求助电工,却引狼入室

家住江西的小丽有一段不幸的婚姻,在她刚满20岁时,她就和前夫结婚了。因为当时她是远嫁,可是年纪又太小,不懂得如何经营婚姻,导致最终和前夫离了婚。

离婚后,小丽便带着自己的儿子回到了娘家。父母觉得小丽还年轻,以后的日子还长,不能自己一个人过一辈子,于是就给她安排了相亲。就这样,小丽通过相亲认识到了现在的丈夫张强。

张强对小丽一见钟情,很喜欢小丽,并表示愿意和小丽一起抚养她的儿子。小丽对张强的举动表示很满意,于是在双方家人的见证下,他们结了婚。

婚后,小丽和张强过着幸福的生活,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可过了几年后,孩子渐渐长大面临上学的问题,随之而来的就是孩子的学费,生活费逐渐增多。

为了让家里的经济条件好些,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张强选择去外地打工。虽然小丽不想和丈夫分开,但是为了他们的家庭幸福,她也同意了。

这天小丽家里的灯突然不亮了,她觉得可能是线路出现了问题,可是对于电力这一块她什么都不懂,但她突然想到,村里的支书王某以前是电工,所以想着找他来看看帮帮忙。

王某特别热情,对于小丽要帮忙的请求,他立刻就答应了。他拿着自己的工具来到了小丽的家中,发现出现问题的地方后,很快就修好了。

小丽对王某很感谢,她将倒好的茶端端给了王某。王某接过小丽的茶,看着年轻貌美的小丽,他顿时产生了一个坏念头。

在第二天晚上,王某确认小丽儿子去亲戚家后,他便以线路需要再次检修为由来到了小丽家里,小丽没多想,便让王某进屋了。可小丽万万没想到,自己竟然将狼放进了家里。

王某在进屋后,向小丽表达了他的爱慕之情,遭到小丽拒绝后,他竟然不顾小丽的反抗,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二、电工侵犯女子并用职权相威胁

小李第一次被王某侵犯后,她非常害怕,她想向别人求助,但是又怕别人知道后瞧不起自己和儿子,更害怕自己的丈夫知道后会和自己离婚。她觉得王某就只侵犯她这一次,以后不会有了,所以这次她就把委屈憋在心里谁也不告诉。

可是小丽想错了!王某在第一次侵犯小丽后,他并没有得到满足,接下来她多次来到小丽家里,对小丽进行了侵犯。

每次小丽都想反抗,大声呼救,可是王某却捂着她的嘴说“我是村里的干部,如果你把这件事告诉了别人,那么你和家人都没有好果子吃”!

小丽怕王某会利用他自己村支书的身份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好的事情,无奈之下,她感到无比的无助和绝望,只能默默忍受王某的侵犯。

可在小丽与王某发生多次性行为后,突然间发现,她似乎不再害怕和抗拒与王某发生性关系。

甚至在与王某发生性关系时,小丽得到了身体上的满足,内心深处的寂寞和欲望得到了解决,渐渐的,她竟然对王某产生了依赖和感情,内心深处竟然渴望与王某发生性关系。

在一次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后,小丽觉得身心特别愉悦,对转身正要离开的王某说道“下次再来”!而王某对于小丽的反应非常惊讶,但是他又感到无比的高兴。

就这样,两个人开始了一段不正常的关系!可他们二人不知道的是,丑事总会有暴露的那一天。

三、丈夫突然回家撞见二人奸情

张强所在的建筑工地,因为提前完工,可以回家了。张强特别高兴,因为他已经很久没有看到老婆和孩子了。但是他觉得可以先不告诉小丽自己回家的事,这样自己突然出现在她面前就可以给她一个很大的惊喜了!

他赶忙到超市给妻子和儿子买了礼物,然后收拾了自己的行李,早早的来到了火车站。在火车上,张强一想到马上就要看到自己的孩子和老婆,他非常的高兴。

到了家门口,他见门虚掩着便悄悄的进了院子里。可是他忽然听到一阵男女呻吟的声音,一种不好的预感涌上心头。他悄悄的来到屋门口,迅速将门推开。

可眼前的一幕,让他惊呆了!自己的老婆竟然和村支书搞到了一起,他即使再不愿意相信,可眼前的一幕也给了他狠狠的一巴掌!原本想要给老婆一个惊喜,却没想到他却见到了老婆与他人行苟且之事。

张强非常生气,他质问小丽为什么要背叛自己,小丽哭哭啼啼的告诉张强自己是被迫的,是村支书威胁她!张强一听村支书竟敢拿自己的职权威胁人,他更生气了,当即就报了警!

警察将三人带到派出所后进行了调查。可当问小丽是否在王某的强迫下与她发生性关系时,她的回答震惊了办案的民警。

小丽告诉民警,自己前几次与王某发生性关系是被王某逼迫的,可后来却对王某产生了感情,后面与他发生性关系,是自己自愿的。

小丽的回答让张强感到特别的失望,他没想到自己最爱的妻子会背叛自己,在真相大白后,选择与小莉离了婚。

四、法律分析:男电工张某第一次侵犯小丽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

在这个案件中,王某强迫小李与他发生性关系,可在后来,小丽对他产生了感情,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那么王某第一次与小丽发生性关系算是强奸吗?

强奸罪是指犯罪行为人违反了我国刑法的规定,采用暴力,威胁,恐吓或者其他的手段,违背了被害妇女的意志,强迫被害妇女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36条对强奸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规定,最高的刑期可达死刑。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刑法保护女性的性行为的自主决定权。对于女性来说,她有权利决定和谁发生性关系,有权选择发生性关系的时间和地点。

如果违背妇女的内心意志,让她与不同意的对象,时间点,地点等发生了性关系,那么就会涉嫌强奸罪。

接下来,我们从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角度分析王某第一次强迫小丽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

首先,该罪要求犯罪行为人年满14周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王某作为成年人,智力正常,没有精神疾病,符合强奸罪的犯罪主体要件。

其次,强奸罪的侵犯的客体女性性行为的权利。作为女性,享有充分的性行为自主决定权,女性有权决定与谁发生性关系,在何时何地发生性关系。

在这起案件中,王某采用胁迫的手段,让小丽与他发生性关系,侵犯了小丽的性的自主决定权。再次,强奸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使用暴力的方式,胁迫的方式,奸淫妇女的行为。

正是王某威逼利诱的手段,才使得小丽被王某吓唬住,被迫与他发生性关系,王某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客观方面要件。最后,强奸罪要求犯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心理。

在这起案件中,村支书王某明知道小丽很抗拒与他发生性关系,但是他被小丽的美貌所吸引,产生贪念。他明知道这种行为是违背道德和法律的,但他内心深处仍然追求这种行为或结果的发生,明显是故意的心理。

所以王某第一次与小丽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刑法中所规定的强奸罪!这个案件中,很多人认为小丽在后来对王某产生了感情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所以王某第一次行为与小丽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

但是,刑法中主张责任与行为同时存在的原则。在王某第一次与小丽发生性关系时,具备故意强迫与她发生性关系的主观心态,同时符合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条件。

王某在与小丽后来发生性关系时,小丽是主动配合自愿的心理,所以阻却了后面发生性关系是犯罪行为。

但是后面小丽自愿与王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能掩盖王某第一次强迫小丽与发生性关系的事实,王某第一次为被小丽的意愿强迫与她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经涉嫌强奸罪。

作为被害人的小丽竟然与强奸自己的犯罪人产生了感情,背叛了自己的丈夫,失去了原本幸福的家庭,这是多么一件荒唐的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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