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小货车给农机买柴油被罚三万:让老百姓评评理,看究竟有无道理

从波来看商业 2024-12-17 02:03:59

《村民开小货车给农机买柴油被罚 3 万:让老百姓评评理,看看究竟有不有道理?》

近日,安徽淮南寿县村民顾小虎的遭遇,如一颗石子投入平静湖面,激起了千层浪。顾小虎开小货车去加油站为自家农机购买柴油,却被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以“涉嫌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为由,暂扣车辆并处罚金 3 万元。为凑齐罚款,他卖掉田中水稻还另借 1.2 万元,这对于一个普通农民家庭而言,无疑是沉重的打击。

在广大老百姓眼中,顾小虎的行为不过是日常农业生产中的一个再平常不过的环节。农机需要柴油才能运转,他自行开车去购买,似乎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农民们世世代代都是这样操持农事,在他们朴素的认知里,这就如同去集市购买农资一样自然。

从常理推断,如果开小货车运输柴油去贩卖盈利,那被认定为非法运输危险品或许还能让人理解。但顾小虎只是为了自家的农机,并没有任何商业运输和盈利的目的。执法部门如此严格的处罚,是不是有些不分青红皂白,过于严苛了呢?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在顾小虎的案例中,其行为的性质是为自家农业生产获取必要能源,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任何社会危害,如此高额罚款显然违背了该条款中“过罚相当”的原则。

农民群体本就是社会的根基,他们辛勤耕耘,为我们提供粮食等基本生活物资。我们不能因为机械的执法而伤害他们的权益与积极性。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与执行法规时,应当充分考虑农民的特殊情况,保障他们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执法应当更加人性化、精准化,莫让农民在为生计奔波的道路上,因不合理的执法而寒心。这一事件不应仅仅是一个个体的遭遇,而应成为我们审视执法尺度与民生温度平衡关系的契机,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执法环节中都能彰显,真正做到让老百姓心服口服,让农民群体能够在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环境下安心务农,为国家的农业发展贡献力量,也让整个社会在法治与人文关怀的双重滋养下和谐发展。

(个人观点,文责自负,仅供参考,不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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