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评职称,有啥新变化?

觅节节节 2024-10-10 20:12:49

职称评审

事关8000万专业技术人员

聘用、考核、晋升

等重要方面

10月以来

各地进入职称评审高峰期

评审信息如何查询?

今年有何新变化?

不在国企或事业单位能申报吗?

0127个职称系列如何划分?评审信息怎么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国家层面,我国共设有经济、工程、卫生、出版等27个职称系列,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进行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一般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层级,但具体到不同专业,职称名称又有所不同。

图片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为挤压虚假职称证书生存空间、为人才跨地区流动提供便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通了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以及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均可登录进行查询核验。

大家可通过www.12333.gov.cn网页、手机12333客户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登录。

02今年职称评审有何新变化?

今年以来,多地探索将大数据等新职业纳入职称评审范围,同时围绕特色产业、重点产业链设立特色评审专业,持续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加速赋能产业发展。不少地方推出改革举措,不断优化流程,畅通职称评审渠道。

在推动“立新标”、放权松绑的同时,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职称评审监管。

针对职称评审过程中易发多发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不久前发布《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聚焦3类重点人群和2类重点单位进行监管。

多地按照办法要求开展职称评审、考试、发证和收费等清理规范工作,查处中介等社会机构进行虚假宣传、假冒职称评审、制作贩卖假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贵州省2024年职称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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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坚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持续推进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加快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

(一)推进分类评价条件制定(修订)工作。制定(修订)图书系列群众文化专业,工程系列“两品一械”专业、水利水电、大数据、白酒专业,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专业,高教系列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职称分类评价条件。跟进国家改革进度和要求,适时推进律师、政工师系列职称制度的改革实施。

(二)制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各市(州)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的部署,贯彻黔人社通〔2023〕6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在7月底前面向社会公布和实施。

(三)推进职称评审工作标准化建设。完善职称评审各环节工作步骤、程序和内容,逐步建立贵州省职称评审工作标准化流程,指导评委会组建单位严格遵照标准化流程开展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规范开展。

二、持续完善职称评审服务

(一)拓展系统内外数据连接。一是推进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内部数据的关联,实现系统内已有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数据与个人职称申报数据关联。二是实现系统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子系统的连接互通。三是推进系统与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及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一体化管理系统的连接互通,实现申报人网上缴费、自动获取非税票据。

(二)提供外部数据资源服务。与知名学术机构合作,一是在系统内直接嵌入论文查重功能,用人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使用。二是提供学术期刊资源,为我省具备相应学术能力、有刊发学术成果需求的专技人员自愿选择、合规刊发提供参考。

(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一是通过各级各类培训、职称工作应知应会测试等提升职称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开发上线智能客服,实时解答申报人及各类用户职称评审中的问题。三是加强人才工作数据统计分析,为行业和地区完善人才发展政策提供依据。

三、优化职称评审管理工作

(一)探索业绩档案信息化管理。优化职称申报评审填报页面,提高业绩指标采集规范化程度,逐步建立贯穿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生涯的业绩档案库。申报人可对业绩档案库进行日常维护,申报前从业绩档案库中直接选择和便捷调取。

(二)完善职称评审账户管理。一是完善职称评审个人账户创建,由用人单位创建改为个人自主注册,个人注册且实名制验证通过后,可办理职称证书相关业务。与用人单位绑定后,可办理职称申报相关业务。二是强化系统账户安全保障。实现社保卡扫码登录,非用户本人限制登录。系统个人账户须实名制验证通过后才能办理业务。

(三)强化职称评审质量管理。省、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系统备案管理、全流程数据巡查、抽查,系统智能化数据分析、预警等方式,对材料接收、缴费、政策性审查、学科组评议、答辩、投票表决等重点事项和环节进行督查评估,加强对所备案职称评委会的管理,不断提升职称评审工作质量。

(四)加强职称评审专家管理。完善系统职称评审专家入库程序,多渠道遴选优秀的职称评审专家。探索建立专家职称评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正向激励机制,对专家履职情况开展评估,加强对评估结果的运用。

四、优化继续教育管理服务

(一)实现行业部门和用人单位专技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管理。通过系统继续教育模块实现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本行业本单位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的信息化管理,并与职称申报学时认证关联。具体实施工作另行通知。

(二)实现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信息化管理。通过系统继续教育管理模块管理全省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承办国家级、省级研修项目情况。支持基地在系统中发布继续教育培训信息和课程,为专技人员提供学习渠道。

(三)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根据国家人社部安排,指导我省第一、二批国家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基地做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工作。

(四)开展公需科目学习测试。2024年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安排拟于2024年5月印发通知,届时请申报人根据通知要求登录“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www.gzjxjy.gzsrs.cn/),免费学习测试。测试通过结果由系统对接平台自动获取。

(五)紧扣高质量发展需求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各地、各单位在继续教育培训中,要紧扣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本地本行业产业发展需求,把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大数据、健康贵州等方面知识纳入培训内容,采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多渠道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认真做好相关各项工作

(一)2024年各系列职称评审继续实行全省统一的个人资料上传、申报、审核等时间节点(详见附件1)。各评委会可自行确定相关工作环节完成时间,但不得晚于全省统一的时间节点。

(二)规范我省境外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制定程序。确有境外职业资格认可需求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摸清我省该类职业资格持证人数底数并获得相关国家部委支持后,按程序申请试点。如获批试点,应按有关要求加强监管。

(三)强化职称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各系列职称评审中以专利作为申报业绩的,要重点考察其专利质量、转化运用、转化效益情况。

(四)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将引进的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民营经济组织职称专项评审等工作一并安排落实。“专精特新”专项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按照黔人社通〔2023〕37号文件办理,“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申报评审按照黔人社通〔2023〕112号文件办理。

(五)持续开展历史职称证书数据采集工作。适时通报各地各单位历史证书数据采集工作进展情况,敦促各地各单位规范审核程序、加快历史职称证书数据归集力度。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跨系列转评职称,需按转入职称系列的评审要求提供业绩。用于申报转评前同等层级职称的业绩,如符合转入职称系列评审要求的,可继续使用。转评后,不属于该职称层级期间产生的业绩,以及已用于申请转评的业绩,不得用于申报上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与职称存在对应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视同为对应层级的职称,可按规定申请转评。

(七)系统将于2024年7月31日对2023年度未完成流程的申报记录统一作终止处理。

(八)2024年起,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作放弃申报。

(九)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有新增专业需求的,请填写《职称申报专业设置采集表》(附件2),6月20日前报我厅,经评估符合设置条件的予以增补。

(十)申报2024年度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附件:1.贵州省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

2.职称申报专业设置采集表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

附件2:

03不在国企或事业单位能申报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上述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职称评审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不断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均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在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进行职称申报。

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可根据属地原则申报参加当地人社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

来源:新华社、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王 云 编审:史无双 总监制:戴元明

毕节发布投稿邮箱:bjrbxbj@bjr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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