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4月23日凌晨3时,剑川县公安局沙溪派出所所长王庆松正在所里熟睡(值夜班没事发生的话是可以睡觉的),突然被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吵醒,电话是灯塔村村长打来的:“我是灯塔村,本村张美菊家起火,火势凶猛,需要支援!”

王庆松顿时睡意全无,立即向剑川县公安局报告情况,请求支援,然后立即叫醒所有在所里值班的民警,立即赶赴灯塔村——
当他们驱车赶到灯塔村的时候,现场一片混乱,村民们正围着一座熊熊燃烧的小院用水桶和水盆向里面泼水,但根本无济于事,火焰已经蹿出房顶十多米了。
“迅速占领周围邻居的屋顶,控制火势向外蔓延,村干部负责寻找受灾家人,其余群众将盛水器具集中起来,将水源排成长龙,往一个点扑救……”
在受过消防培训的王庆松所长的组织下,大火在两个小时后被扑灭,张美菊家全部十二间房和全部财物都烧成了灰烬,损失初步估值超过15000元。但村干部报告说:找遍了全村也没见到张美菊家的半个人影。
根据村干部的介绍,张美菊家一共七口人,男主人张永松在本乡马坪关村做木工活,此时并不在家;养女张应梅和她的丈夫何德全二人和张美菊关系恶劣,于1990年3月8日被张美菊赶出家门,现居住在本乡华龙村何德全的哥哥何德明家。目前家中住着张美菊、张美菊之父张某堂、母杨某祥、养子张某山四口人。起火前张美菊和家人都在村里正常活动,并无异常,现在已经没了下落。

木工
早上7点,火灾调查查明起火点位于张美菊家正房南侧的柴房,由于火源较大,因此火势扩大的速度极快,所以当群众发现火烧起来的时候整座院子已经陷入火海。根据最先赶到现场救火的群众表示:他赶到的时候发现张美菊家的院门是紧闭着的。
王庆松在调来沙溪派出所当所长之前是剑川县公安局刑警队的侦查员,丰富的刑侦经验告诉他这可能并不是一场意外引发的火灾,于是他向剑川县公安局要求对火灾现场进行刑事勘查,在得到批准后立即兵分四路:第一路赶赴华龙村调查何德全、张应梅夫妇的情况;第二路继续寻找张美菊等人的下落;第三路到马坪关村将张永松叫回,第四路留在现场实施保护,等候剑川县公安局刑警队的调查人员前来。
10时左右,剑川县公安局局长带着四名技术人员乘坐一辆“通工”越野车赶到现场,开始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
勘查到17时左右,技术人员在张美菊家西正房南侧的柴房的灰烬中发现了四具已经完全被烧焦成炭化,且残缺不全的焦尸,初步判断他们就是张美菊、张某堂、杨某祥和张某山的尸体。
前往华龙村的小组报告:何德全夫妇于4月22日夜从华龙村出走,目前下落不明。出走前两人曾经发生过激烈争吵,在争吵中,何德全曾扬言道:要杀掉张美菊全家,烧掉她的房子,然后引爆炸药自杀,用自己的一条命,拼掉张美菊一家五条命!
18时左右,负责现场外围走访的小组回报:有人曾在4月22日下午在灯塔村看见何德全出现过。
18时30分,剑川县公安局向大理州公安处汇报案情,并请求州公安处增派技术人员协助进行火场调查;另外布置全县各派出所在主要道路设卡拦截,阻止何德全夫妇逃离剑川县。同时请求以州公安处的名义向剑川县相邻县市的公安机关发布协查通报,以免何德全夫妇外逃。
4月24日上午,大理州公安处分管刑侦的董华汉副处长带领技术人员和法医赶到现场,立即开展现场复勘,以及对四具焦尸进行尸检。

90年代出现场的法医装束
尸检结果证实,四具焦尸分别就是时年45岁的张美菊、时年73岁的张某堂、时年57岁的杨某祥和时年14岁的张某山,死者的气管和肺都没有烟灰,因此系被杀后放火焚烧所致。经详细检查,发现四名死者的头部都有被钝器砸击造成的颅骨粉碎性骨折,相应部位的头皮出现广泛性皮下出血并伴有血肿,判断直接死因系头部遭受钝器打击、造成颅骨粉碎性骨折并颅内大出血。
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和尸检报告,大理州公安处和剑川县公安局的刑警们一致认为:这是一起性质极为恶劣的特大杀人放火案,何德全夫妇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已经畏罪潜逃,潜逃时,何德全可能携带爆炸物,非常危险!大理州公安处尹树贤处长批示,将本案列为1990年州公安处挂牌督办案件。

尹树贤
4月24日中午,剑川县公安局向本县境内各派出所和相邻县市的公安机关发出协查通报:何德全,男,24岁,白族,初中文化,剑川县沙溪乡灯塔村农民;张应梅,女,22岁,白族,小学文化,剑川县沙溪乡灯塔村农民。二人为夫妻,有重大杀人、放火嫌疑。于1990年4月22日夜潜逃,可能携带爆炸物品,一旦发现,希望将其擒住,并报告剑川县公安局。
……
4月24日23时30分,剑川县公安局甸南派出所民警张光水和杨归仁穿便衣巡逻至位于214国道K2235+300处的甸南岔路口,开始对位于此处的多达66家小食店、旅馆进行走访排查。当他们排查到迎宾旅馆时,旅馆老板支支吾吾说不清里面住着什么人,这引起了两位民警的怀疑。
正当张光水准备进一步对老板进行盘问时,旁边的一个男子悄悄拉了一下张光水的衣角,然后就走到暗处,张光水会意,立即跟了出去,两人随后有了如下的对话:
男:“你们是公安局的吧?”
张:“是的,你有什么事?”
男:“我刚从沙溪来,知道灯塔村发生的事情,你们是不是在找何德全?我和他算熟人,刚才我看见他带着一个女人住进了这家旅馆,喏,楼上点着蜡烛的那一间就是。”
说完,这个男子就悄无声息的走了。
张光水心中有数后回到旅馆,借口“出来聊聊”,将旅馆老板带到院外,然后板起脸:“我们是公安局的,现在接到举报,我们要找的一男一女就住在你这里,希望你跟我们说实话,配合我们的工作,不然把你当同案犯处理!”
旅馆老板一听差点就尿了裤子:“是住着一男一女这样的两个人,但我不认识他们啊,他们入住后就吩咐我说不要对外人讲,我以为他们是为了睡得清静点,不知道他们就是你们要找的人啊,既然是你们要找的人,那我带你们去叫。”
“慢着,他们身上可能有炸药,你就这么上去叫,嫌命长吗?”
旅馆老板顿时吓得眼泪都出来了:“那那那那,那怎么办啊——”
“一会儿我们三个一起上去,你叫门的时候就说:店里一下子来了许多客人,现在住不下了,要那个女的出来去和别的女客人一起住,这样能多住下几个人,只要把门叫开,剩下的事情我们来办。”
……
当旅店老板带着张光水和杨归仁来到那个那个“亮着蜡烛”的房门前,老板就上前敲门,随即里面传来了一个操沙溪口音的男人的声音:“什么事?”
老板随后将张光水教他说的那段话鹦鹉学舌了一遍,那个男声回了句:“来了”,然后就听到房间内有脚步声。于是张光水和杨归仁立即要求老板退后,然后做好了战斗准备。
当门刚一被打开,张光水和杨归仁立即一冲而入,张光水一个锁喉动作掐住那个男人的喉咙并将他摁倒在地,杨归仁随即扑了上去将他铐住,并从他身上成功卸下了一包爆炸物。这时躺在床上的一个女人惊叫了起来,但被张光水怒喝一声“不许叫”而制止并掏出手铐将她也铐了起来。接着,张光水转头对着双手被铐的男子喝道:“何德全!”
男人条件反射一般的“嗯”了一声——
张光水接着问:“前天你干了什么事?”
何德全低下头,小声说:“我杀人了。”
“大点声!”
“我杀人了!”何德全抬起头,提高嗓音道。
“德全,你真干了?你怎么这么糊涂啊?”那个女人也就是张应梅说罢就“哇”的一声大哭起来。
4月25日1时,何德全和张应梅被带回剑川县公安局,何德全表示:“都是我一个人干的,张应梅对此事根本不知情,你们不要抓她了吧。”
……
随后,何德全没有顽抗,而是很配合地将他所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
1990年1月16日,何德全从沙溪乡华龙村到灯塔村和张美菊的养女张应梅结婚,成为张家的赘婿,但是张美菊一开始就没瞧得上这个赘婿,结婚当天就横挑鼻子竖挑眼,让来闹洞房的乡亲都非常尴尬。婚后何德全和张应梅的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却不知道为什么引起了张美菊的不满,张美菊为此多次怂恿张应梅和何德全离婚,但被张应梅断然拒绝,因此双方多次发生摩擦,进而上升到口角争吵,矛盾在3月8日晚上彻底激化,张美菊用扫帚将何德全、张应梅夫妻打出了家门,而且不许他俩带走任何一件个人财物(专案组为此特地去向灯塔村村民求证,结果证实何德全所说的完全属实,在这件事上,灯塔村村民普遍同情何德全和张应梅,觉得张美菊做事做得太绝)。
何德全和张应梅万般无奈之下,空着手回到华龙村的哥哥何德明家。何德全为了要回自己当时入赘时带到张家的财物,多次找有关部门要求给予解决,相关部门也多次上门劝说张美菊归还财物,但都被张美菊蛮横拒绝。
4月4日,忍无可忍的何德全召集了何家十几位亲戚和好友,到华龙村上门要求索回财物,但张美菊此时已经将这些财物藏匿,使得何家人空手而归,从此张家和何家两家彻底撕破了脸。
1990年4月22日上午,何德全和张应梅为家庭琐事发生了争吵,张应梅冲动之下说了要回娘家的话,何德全伤心之余认为是张美菊一家将他逼到这般走投无路的境地,如果张应梅再回娘家,他将一无所有,继而产生了杀死张美菊全家并烧毁房子的念头。
当天17时左右,何德全单独回到灯塔村,来到张美菊家中,此时张家只有张美菊的养子张某山独自一人在做晚饭,见是姐夫来了,张寿山没有起任何疑心,还主动说张美菊、张某堂和杨某祥下地干活没回来。
令张某山做梦都没想到的是:何德全突然抓起一把砍柴用的斧子朝着张某山的头部猛击,张某山当场脑浆迸裂而死。接着,何德全手持斧子藏在厨房内,将相继从田间劳作回家的张某堂、张美菊和杨某祥依次杀害,然后将四具尸体依次拖往西正楼房南侧的柴房内用柴草掩盖,然后又撬锁取出1000元现金,将大门从里面扣上,到了夜里推着张某堂的“永久”51型自行车从后门离开并逃回华龙村的哥哥家。

永久ZA51型自行车
然后,何德全暗中捆扎好一包由四筒炸药、两枚雷管和两截导火索组成的炸药包绑缚在身上,然后就跟没事人一样上楼躺在妻子张应梅身边睡觉。
4月23日凌晨1时30分左右,何德全再次起身,张应梅看到他身上的爆炸物,以为他要去炸自己的娘家,顿时拼命阻止,结果被何德全反锁在屋子里。随后,何德全骑着自行车到了灯塔村,从后门进入张家,直奔柴房内放火,尔后逃离现场。
当何德全骑车来到沙溪烈士墓旁边时遇见赶来阻止他的张应梅,他谎称自己没有搞爆炸,并给她看了身上的爆炸物,张应梅信以为真,就跟着他连夜逃到了剑川县城。4月24日,何德全试图引爆炸药自杀,被张应梅竭力劝阻。

剑川县城
4月24日傍晚,何德全和张应梅辗转来到甸南岔路口,准备在第二天外逃,没想到就在当夜被甸南派出所民警张光水和杨归仁抓获。
在交代完后,何德全申辩道:“我被张美菊逼得走投无路,多次向有关部门要求解决也没有结果,这才去杀人放火,我杀人有因。”
“你虽然情有可原,但却国法不容!”亲自审讯他的剑川县公安局局长说道。
最终,何德全在1990年8月3日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当天下午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