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时事新闻网大连中心主任张添强 通讯员大律)
租房人拖欠房租,还拒绝将承租的房屋交还给房主怎么办?今年5月24日下午,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大连市法原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开锁技术人员,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人大代表来到辖区黄河路一处住房,强制将房门打开并换锁,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于军(化名)。
2016年8月份,市民于军与高尧(化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5年,合同约定,高尧不得随意拆除室内外装饰,如造成不良后果由承租人高尧承担,租赁期间不得转租。
令于军没想到的是,高尧租用他的房子后没有转租,而注册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将房屋的卧室、客厅、厨房、厕所、暖气、煤气全部砸掉拆除,改造成了办公室,于军当即要求恢复原状,高尧承诺,租赁合同到期后,立即将房屋恢复原状。
更令于军没想到的是,合同到期后,高尧既未将房屋恢复原状,也没有将房屋返还给他,打电话不接、敲门不开,还不给超过租赁期间之后占用房屋的房租。
于军无奈之下,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李鑫律师,将高尧起诉到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要求立即返还承租的房屋,将房屋恢复原状,并给付合同到期后超期占用房屋的房租。
去年6月5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高尧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缺席审理并当庭宣判,高尧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房屋腾退给于军,并自超过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后,到实际腾退房屋之日止,按原合同约定给付租金。因于军没有出租房屋的钥匙,房屋恢复原状的费用无法评估,可在实际接收房屋后依照实际情况进行评估,恢复原状费用另行主张。法院判决生效后,高尧拒不履行义务,于军申请强制执行。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先后多次到涉案房屋张贴《公告》,敦促高尧履行义务,但承租人高尧拒不履行,法院决定强制执行。考虑到高尧租用于军的房屋用于办公使用,房间内有办公设备和财务账簿及其他财物进行清理,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联系了大连市法原公证处的公证员,沙河口区人大代表及于军的代理律师王金海、李鑫,在多方见证下到现场执法,强制腾退涉案房屋。
本次执行行动中,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准确记录了办案过程,保证执行依法依规进行。在沙河口区人大代表的见证下,大连市法原公证处的公证员依法对高尧滞留在涉案房屋内的办公设备及其他财物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并予以公证,对房屋内现状进行拍照并予以公证。开锁人员当场对涉案房屋的门锁进行更换,将钥匙交给申请执行人于军。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超过承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赖”着不走的承租人,以后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强制换锁腾退,维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