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的一个女网友被行政拘留了。起因是她发布交警“又出来搞钱了”视频。她被湖南衡阳宜章警方以“公然捏造事实,侮辱诽谤他人”被抓。女网友为何说出这句话,其实这是来自于一种习惯性腐败思维。同时,按照宪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应接受群众监督。人们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此次处罚是否适当,值得人们深思。
女网友为何说出这句话?这是习惯性腐败思维 。
习惯性腐败思维是一种思维定势,比如我们老百姓上班的时候,遇到压车,再一看,前几天刚修完的道路,又被工人挖出了一道“拉链”。车上就有人议论纷纷,有的人就说:“这肯定是有人故意找事儿,把道路挖开,忽悠上级部门的工程款!”许多乘客就会心有灵犀一点通,纷纷应和。城市里的道路三天两头挖一遍又一遍,像开拉链一样,人们习惯性就认为每一次挖掘就是一次腐败。
老百姓有没有证据呢?当然,这些居民就是瞎猜,哪里去寻找证据?但是许多老百姓深信不疑,他们从心底里产生一种习惯性腐败思维,根据这种思维去思考,他们认为在街上挖道的工程队肯定具有腐败行为。
比如有的老百姓看到有的官员戴着昂贵的手表,穿着名牌衣服,就会习惯性想到这个官员肯定是贪污腐败获得的这些奢侈品。有的时候,官员会出来辟谣,公开声明:“这手表是我花工资的钱买的!”但人们还是将信将疑。
这种习惯性腐败思维已经影响到很多人。让我们把视线回到犯罪嫌疑人张某。2024年4月9日,张某看到了宜章县交警部门在进行现场执法。她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深受习惯性腐败思维的影响和毒害,脑海里必然浮现出来警察一定是“出来搞钱”。
张某因为习惯性腐败思维,看到交警执法就想到了“搞钱”。
张某在习惯性腐败思维的影响下,自然而然地意识到交警部门是通过这种执法检查来“搞钱”。
之后,张某制作视频,就会在视频里表现出这种想法。
那么,张某有证据证明交警“搞钱”吗?显而易见,她是没有证据证明的。
交警部门就可以向张某讨说法,质疑张某:“你凭什么说我们交警部门搞钱?”张某在这种追问和质疑声中只能哑口无言。在张某毫无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她就被有关部门定性为“公然捏造事实”。由于张某属于“捏造事实”,那网络上也不是法外之地,她的命运就朝着一种预设的轨道前进。
有关部门就以她制作的视频“广泛传播,严重影响公安部门形象,影响恶劣”,对她实施抓捕,并行政拘留。
宪法规定。
有关部门对张某的处罚是否合适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在第27条里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在此案中,女网友张某在视频里提出的交警“搞钱”是否属于对执法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能否接受群众监督,这需要人们认真思考。
此外,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特别是在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女网友张某的言行是否属于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和建议”,如果属于这个范畴,那么她的言行是否属于违法,就值得商榷。
此外,公安部明确要求,警察在执法时,公民可以全程录音录像,监督他们的过程。
综上所述,湖南衡阳女网友张某在习惯性腐败思维的影响下“铸成大错”,让她见到交警现场执法就以为这个是“搞钱”。她的思维定势显然没有证据证明。至于她被行政拘留,这处罚是否适当,是否属于处罚过重,值得人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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