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西风
11月26日晚上,深交所公布对深圳市睿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终止审核的决定,直接原因是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撤回申报。公司IPO早在2023年1月6日获得审核通过,2023年12月18日提交注册。公司本次IPO拟募资11.2258亿元。
一、两实控人都曾华任职华为,现持股比例完全相同,公司存在无实控人的风险
公司前身深圳市百川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2021 年 1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目前总股本9000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刘小宇先生、王爱军先生。两人各持有公司 27.12%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54.24%的股份,并在 2018 年 4 月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明确了一致行动关系,系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内部发生分歧的,应当以刘小宇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本次发行后,共同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将下降为 40.68%,对公司的控制权会有所下降。同时,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止,有效期届满后双方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协议自动延期 3 年。由于刘小宇、王爱军目前持股比例相同,若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能得到续签,公司存在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
刘小宇出生于1976年,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小宇先后任职于上海诺基亚、UT 斯达康通讯、德州仪器半导体(上海)、华为(海思半导体)。
王爱军出生于1977年,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王爱军曾任职于TCL 通信、中兴通讯、华为(海思半导体)。
二、产品单一,公司在海外家用视频监控线上渠道品牌中排名前列
公司主要从事自主品牌“Reolink”的家用视频监控产品软硬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线上平台为主要销售渠道,重点面向海外消费市场。公司主要在售的家用视频监控产品为各类型的家用摄像机,报告期内相关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99%,其他产品线处于拓展过程中,目前存在产品相对单一的风险。
公司在海外家用视频监控线上渠道品牌中排名前列。报告期内,公司重点面向海外消费市场,境外销售产品收入占当年合计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87%、99.98%和 99.93%,主要销售区域包括美国、欧洲等。
三、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4.25亿元
2021年、2022年、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3.67亿元、16.52亿元、20.80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42亿元、2.81亿元、4.25亿元。
2024 年 1-3 月,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区间为 4.89亿元至 5.1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7.44%-24.4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区间为 0.93亿元至 1.0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4.02%-32.85%。
公司选择《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审核规则(2023 年修订)》 第二章 第一节之 2.1.2 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条件:“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自2024年4月30日起,该标准已被修改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四、亚马逊平台销售收入占比超过60%,亚马逊旗下的两个家用摄像机品牌也是公司线上销售主要竞争对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亚马逊、eBay、速卖通、官网等线上渠道销售,其中通过亚马逊平台实现销售额占当年合计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3.80%、66.05%和64.85%,占比相对较高。与此同时,亚马逊旗下的家用摄像机品牌 Ring、Blink 也是公司线上销售主要竞争对手。亚马逊是欧美国家消费者的主要线上购物平台,如果平台方由于市场竞争、经营策略变化或当地国家政治经济环境变化而造成市场份额降低,而公司未能及时调整销售渠道策略,可能对销售额产生不利影响。另外,若平台方的店铺管理、退换货、付款等政策有不利于销售方的调整,或亚马逊调整经营策略,打压平台非自主品牌,或公司不能够持续满足平台的规则要求,也可能对公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需进一步落实的事项
(一)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刘小宇和王爱军,分别持有发行人27.12%的股权,双方于 2018 年签署有期限的《一致行动协议》,并被认定为共同控制人。请发行人说明:(1)《一致行动协议》中对于双方在股东、董事与高管等多层身份上的一致行动情况;(2)双方长期维持相同比例股份,是否为事实上的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双方于 2018 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是否为改变发行人为无实际控制人的暂时举措;(3)是否充分披露《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后,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的相关风险。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主要销售家用摄像机单机、套装及配件等设备端产品,报告期内,上述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69%、99.59%、99.53%、99.53%。请发行人说明采用单一产品战略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单一产品的经营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重点面向海外消费市场,境外销售产品收入占当年合计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93%、99.99%、99.87%、99.98%。请发行人:(1)结合境内的主要可比产品与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在境内市场销售较少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国内市场发展战略的原因;(3)说明国际贸易摩擦是否会对发行人外销战略带来不利影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后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
2.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补充披露产品单一的经营风险。
3.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国内市场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