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一起关注高危涉税违法行为!

如何交钱 2024-03-06 10:39:36

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累计检查涉嫌虚开骗税企业17.4万户,特别是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挽回出口退税损失约166亿元。

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召开全国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议。

会议对2023年八部门联合打击工作机制进行了回顾,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累计检查涉嫌虚开骗税企业17.4万户,特别是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挽回出口退税损失约166亿元。对虚开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严肃查处,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有效维护了经济运行秩序和国家税收安全。

2024年,将常态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持续完善,进一步拓展深化跨部门协作,将进一步健全从行政执法到刑事司法全链条、一体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工作新格局。

那么,2024年,哪些领域将是涉税违法行为打击的重点,值得我们一起关注。

纵观2023年度税务总局公布的涉税违法案件,我们不难发现,以下领域是涉税违法案件的高发领域,也将是被重点关注和打击的目标:

一、骗取出口退税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是近年来税务违法案件持续严厉打击的重点之一。

刑法第二百零四条有关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规定有: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司法解释明确,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即为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2023年度税务总局公布的涉税违法案例中,骗取出口退税,是出现频率非常高的涉税违法领域,其公布的违法案例也位居前列。

二、以虚开手段骗取留抵退税

2022年5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

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就单一纳税人而言,是在不符合留抵退税政策要求情形下,通过欺骗手段非法获取留抵退税款。实践中,行为人骗取增值税留抵税额主要从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两个方向着手,具体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等用于抵扣,把进项税额做大,或者不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进项税额转出,使得留抵税额增大;二是在进项税额不变情况下减少销项税额,通过隐瞒收入、少报收入使得销项税额减少,留抵税额随之变大;三是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增加进项税额,又通过隐匿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然后通过虚假申报来骗取留抵退税款。

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重点是打击团伙式造假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这往往涉及多个纳税人相互配合,上游企业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下游企业虚假抵扣,转嫁留抵税额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具体来说,其主要表现为在没有真实商业交易的前提下,上游企业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消结存留抵税额,这样虽不产生缴税,但利用下游企业取得虚假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由此骗取留抵退税。另外,还存在利用优惠政策,叠加套取多重退税的情形,其主要表现为上游享受即征即退企业,利用税收减免和地方财政扶持返还作为盈利保底,向下游企业虚开或实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下游企业通过抵扣进项税额骗取或套取留抵退税。

尤其是近年来国家支持企业发展,要求对于留抵税额从快、从简退还给纳税人的背景下,骗取留底退税更成为涉税案件的重灾区之一。

三、税收洼地、园区下的财政返还与补贴

近年来,无论是各类税筹大咖,还是直播授业解惑的网络专业人士,很多都在通过传播“家族股权设计”、合理避税、税收筹划等方式,大力推广各类招商平台、税收洼地、保税园区等。归纳总结,这些无不是通过开立有限公司、个人独资公司、个体工商户,甚至个人代开等方式,以核定征收的政策,达到少缴、不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而所谓“避税”的目的。

2024年1月11日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清理地方“税收洼地”;国家税务总局随后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称“严肃查处违规招商引资中的涉税问题”。近期,山西、江西等多地开展清理招商引资中的涉税问题。

“财政返还”通常指的是政府给予的、与企业实际纳税额挂钩的财政奖补,此类行为显然违规。但是,政府对达到一定标准的辖区企业,或者特定行业的辖区企业予以扶持,而发放的政府补贴,由于一般不和税款金额挂钩,不当然构成违规。

但在很多税收园区,其给予的“财政返还”款,多数与企业缴纳的税款挂钩,在企业缴纳税款地方留存部分的基础上,给予相应比例的返还。多数开立在园区洼地的小规模企业,其实质业务很难与开票相关联,而按现行税收法规,这与“虚开发票”的界定是否吻合,是否构成政策层面的严重违规违法,值得关注与探讨。

同时,今年来炙手可热的如小程序劳务平台、灵活用工平台、网络货运平台、废旧物资行业,其本质还是依赖这些税收园区、税收洼地,依赖财政返还。这些都急需调整并防范税务风险。

四、利用税收政策偷逃税款

2023年8月份以来,税务总局等部门,以公告的形式,将近50余项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期限,统一顺延至2027年底。这为稳定税收政策,给予企业经营信心,起到了重要作用。

放与管的天平从未过于向一方倾斜。延续优惠政策的同时,加大了对利用税收政策抽逃税款行为的打击力度。

自23年年底以来,很多小微企业,存在月度或者季度开票金额,极为接近免税的30万或10万额度情况的,都接到了税务预警,要求核实具体开票业务情况。

在现行的税收政策下,将之前单一的经营企业,调整为多个小微企业,继续运营业务,是否会触及这一涉税违法红线,后续还需拭目以待。很多人会讲,企业经营应该以实际业务为主,根据业务需要调整经营主体情况,而不应该以少纳税为出发点。但企业经营本身即是逐利的行为,逐利除了扩大经营广开源,还有努力控制,多节流。其中合理的税收筹划、业务安排,自然也是控制的手段之一。

一方面,国家给予了政策,纳税人纷纷享受政策红利;另一方面,又需要严厉打击利用政策的不法行为,防止税款流失。这一左一右的平衡点,需要我们在2024年持续关注,并防范税务风险于未然。

五、空壳公司问题

自2012年国家营改增以后,增值税全国统一查询平台上线,一直到近2年来,统一电子税务局开具发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上线,多年前虚假发票遍地开花的情形已经一去不复返,假票、套票基本已经成为历史名词。

那随之而来的,诸多“空壳公司”暴力虚开、异地虚开、变票虚开等情形比比皆是。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重点侦办的涉税违法案件中,通过大量注册空壳公司,集中、突击开票后消失跑路的案例层出不穷。尤其前几年国家特殊时期,允许纳税人缓缴税款的优惠扶持政策下,更是为这些行为增添了便利。

在当前税收环境下,企业应避免买票冲抵成本等高危违法行为,如今的技术手段、税收条件,买票必被查!

另外,2024年,还应十分警惕空壳公司与税收园区洼地相结合的税收风险。通过税收园区的政策,开立空壳公司,二者结二为一,是非常高危的涉税违法行为,必将成为严厉打击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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