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弓凤飞)我市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孤儿(有残疾证)的家庭,在孩子年满18周岁前,每月可为其领取基本生活费1320元。12月19日,太原市儿童福利院消息,来自万柏林区的一个家庭成为我市首个享受该政策的收养家庭。
残疾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身患残疾的儿童,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帮助他们回归家庭,能更好保障他们成长。
林好一家从福利院收养患烧伤后遗症的蓁蓁已有9年时间。12月18日,林好关注账户发现,不久前她为孩子申请的生活费到账了。“11月21日是孩子的16岁生日。11月22日,我们为孩子申请基本生活费顺利通过。孩子有了这笔基本费用,将来的生活又多了一重保障,感谢党和政府、民政部门、福利院的工作人员。”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林好像每一位疼爱孩子的妈妈一样,一直为蓁蓁的未来着想。前几年,她为女儿买了一款保险,每年交1.5万元保费,连交5年,用于保障她的生活。今年9月,蓁蓁就读我市一所职业高中。“我们鼓励她好好学习,习得一技之长,做一个温暖有爱的人,对社会心存感恩之心。”她说。
民政部等七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通知》,我市民政部门收到文件后迅速作出部署,太原市儿童福利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残疾孤儿的收养家庭,提醒收养人及时填写被收养残疾孤儿继续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登记表,并携带收养登记证、残疾证等,及时前往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据了解,经审核通过后,从次月起,收养家庭即可为孩子每月领取基本生活费1320元。
太原市儿童福利院社工中心负责人介绍,像蓁蓁这样来自福利机构、有残疾证的残疾孤儿,被收养后,除可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外,还被纳入“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资助范围,享康复、教育资助等政策。当被收养人年满18周岁,在高等职业学校等就读的,还可参照享受“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政策等。
“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政策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孤残儿童的关心关爱。”太原市儿童福利院院长戎燕认为:“从鼓励收养病残孤弃儿童,到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好政策接踵而至,不仅减轻了收养家庭在养育、康复等方面的负担,还有助于激发更多家庭收养孤残儿童的爱心善举,也将有力推动我市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让更多孤残儿童在爱与关怀中健康成长。”(为保护隐私,林好、蓁蓁均为化名)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