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要说哪一个行业让人们又爱又恨,那非物业行业莫属了。随着我国住宅全面商品化之后,物业行业也慢慢进入人们的生活中。而现如今,几乎每个小区都配备有物业公司,并且随着老旧小区翻新改造工程的推进,很多老小区也逐渐配备了物业公司。可以说,物业公司现在已经融入到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人们也已经习惯了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说实话,从商业层面来看,物业和业主本身是双赢的,一边是业主愿意花钱享受好的服务,一边是物业公司愿意提供服务获得收益。但是就是这样一个本应该双赢的行业,现如今却陷入了人人喊打的局面,物业行业的名声也越来越差。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并不仅仅是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粥,而是整个物业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对于业主来说,他们请物业公司过来就是为了享受优质的服务,并且业主也愿意为优质的物业服务买单,就比如买房的时候,一个楼盘如果配备了一个好的物业公司,售价都能高上不少。因此可以看出,既然人们愿意为配备好物业的房子多花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那么人们自然也愿意为好的物业服务缴纳物业费。其实,很多时候物业公司和业主出现矛盾之后,物业公司都会将责任推到业主身上,说一些业主不愿意物业费。但是这些物业公司却忽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业主不愿意缴纳物业费,说到底还不是因为物业公司自身的原因吗?如果物业公司能够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那么绝大部分业主都不会拖欠物业费的。
而目前很多小区的物业和业主之间都存在很大的矛盾,甚至不止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很尖锐,有一些更是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在笔者看来,根本原因还是物业的责任,因为现在在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业主已经成为弱势一方。说起来很好笑,作为小区真正的主人,现在业主们却被物业(管家)拿捏了,物业公司反客为主,将自己当成了小区的主人和管理者,而业主则成为了物业公司的敛财对象。这并不是危言耸听,现在很多小区的物业都是这样,面对业主都是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碰到问题给业主的回复都是领导规定的、公司规定的。要知道,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而现在物业公司的领导们一边神龙见首不见尾,一边又掌控着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管理着小区。
这种和业主打马虎眼的物业公司还不是最恶劣的,最恶劣的物业公司几乎和黑恶势力没啥区别,不为业主提供服务就算了,还胡乱收取物业费,现在很多小区存在各种隐性收费。比如一些小区业主没法直接缴纳电费、水费,需要向物业公司缴纳水电费,而物业公司从中挣了差价;比如一些小区停车服务费非常高,就算自己买的车位一个月也要缴纳200元停车服务费,美名其曰管理停车场的费用;还比如一些小区在门禁卡上经常动手脚,通过办理新门禁卡来逼迫业主缴纳物业费。当然,除了这些之外,还有少数物业公司通过限制业主停车、停水停电甚至禁止业主使用电梯的方式来逼迫业主缴纳物业费,这些行为都相当恶劣,并且还违法。
但是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并不觉得他们使用这些手段是错误的,在他们看来,业主不缴纳物业费他们就权力使用这些手段。然后,这些物业的工作人员却忘了他们的身份,他们是外来户,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他们只是业主聘请过来做服务的。而之所以现在的物业公司能够这么肆无忌惮地对付业主,根本原因是没有监管机构来约束他们,正常情况下只有街道办事处来监管物业公司,但是街道办事处也没有执法权,很多时候只能过来协调。而对于一些物业公司来说,他们本身就如“流氓”一样,协调协商对他们有什么用呢?正是这些原因,很多时候业主们就算知道自己小区的物业公司很差劲,他们也只有忍耐,并没有任何办法去解决这个问题。
当然,虽然很多人都在呼吁取消物业,但是有一点无法否认,大部分业主需要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所以在没有找到替代的商业模式之前,取消物业是不现实的。也有人会说,现在一些小区已经将物业公司赶走实现了自治,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是在笔者看来,这些小区自治成功的主要原因是有负责任的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现实情况是很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也是和物业公司狼狈为奸,就算没有物业公司,这些业主委员会也一样会侵犯业主们的利益。所以,取消物业解决问题的办法,针对物业行业存在的问题,《民典法》中有最新的规定,业主们有3个新权益,在2023年,大家一定要清楚这3个新权益。
1、 业主有权更换物业公司。在《民法典》第284 条中明确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也就是说,就算是开发商自己的物业公司,业主也有权更换。在过去,虽然能够更换物业,但是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支撑,所以很多时候更换物业公司是非常困难的事情。而现如今《民典法》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规定,所以以后只要业主们团结起来,更换物业公司将越来越容易。当业主更换物业公司成为常态之后,物业公司也有了压力,只能提供更好的服务才能生存下去。
2、 小区的公共区域经营收益归业主所有。在《民法典》中,针对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收益有明确规定,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在过去,很多物业公司对这笔钱给的说法都很含糊,就是用于小区建设了,但是大家也都知道,这笔钱肯定是给物业公司贪污了。而现在有了法律法规的支撑之后,以后物业再贪污这笔钱,那就是犯罪了。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不低,如果能用来填补小区公共维修基金,那么就可以有效降低业主的居住成本。
3、 业主对于物业费的收取和支出都有知情权。在《民典法》第943条规定:
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可以看出,以后物业公司的收费明细、支出明细以及公共区域的收益明细都要定时公开,这样业主就可以知道自己缴纳的物业费都包含什么,同时也知道物业费都用去了哪里。有了业主的监督,物业公司只能老老实实管理好小区,否则业主通过资金使用明细就可以清楚知道物业到底有没有干实事。
目前取消物业并不现实,小区自治也只是个例,人们并不能保证自己选出的业主委员会到底能不能负起责任来。因此,目前最好的选择还是制定更加详细的监管政策,以此来规范物业行业。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物业不负责任,社区不作为,主管单位监管失职,对于投诉得不到处理
取消物业
强烈要求取消物业!
不交物业费,属于违法行为,法律强制你交钱。交了钱,物业不作为,法律不吭声了[笑着哭]
取消物业
一个黑社会转型,不知道为何会这么成功[点赞]
物业就是寄生虫
强烈要求国家取消物业,各小区自治
比在强烈了,前两年强烈取消公摊,结果了,连外墙都给你算进去公摊了。你再强烈取消物业,等下再给你搞一个小区两个物业你信不信
依照民法典关于“小区可以有物业公司,也可以没有物业公司”的规定,全面取消物业,由业主自治,业主们团结起来,共同努力,全面取消物业!请这篇文章的作者,不要再这里对物业小骂大帮忙,中国几十年没有物业,大家不也过得很好吗!
都是霸王条款,强烈取消物业
为何没人监管物业公司,说白了,还是钱
我们小区,有垃圾桶,但是好多垃圾乱扔遇到好几次了,扔楼道里,遛狗的每天绿化里遛狗,随地大小便,我投诉了,看到保安去管,遛狗的理都不理[吐舌头咯],而且还几户一起遛,什么人都有,我都看不下去了
物业管理就是社会毒瘤,都是妖魔鬼怪
取消物业不可能,公共设施设备谁来维护?电梯谁来维护?保安24小时站岗也是花钱。取消物业了。还是有另外一帮人进来收钱的。
4、业主只须要交公摊面积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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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都具黑社会性质。
农管都出来了,还取消
业主套内面积的卫生等一系列情况物业没有参与 就不应该按照销售面积收取业主物业费
取消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