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出从古至今的“养儿防老”观念,但纵观国内外历史,也并非全部都是养儿才能防老。
距今1万年左右,即旧石器时代晚期,因女性在食物供给、生儿育女方面的贡献力量更大,
所以女性社会地位崇高即母系氏族社会,即有了女娲补天造人的神话传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手工业的成熟,男性在生产生活中的需求和贡献放大,也才有了女娲丈夫伏羲为第一位载入文献的男性始祖,标志着中国历史逐步由母系社会转变为父系社会。随着农业社会的发展,男性的主导力不断加强,一个家庭需要男子来耕作才能养家糊口,一个家族需要男子考取功名才能扬名立万,男子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也自然而然是财产分配的发言人。最终导致有文字社会的国内外历史都是出自男性之手,作为总人口一半的女性几乎是都是默默无闻的,在历史上能留下文字记录的也只是寥寥几人,比如武则天、李清照、王昭君、克娄巴特拉、海伦·凯勒等,也导致男女在社会地位上的严重不平等,比如女性需三从四德、男性可三妻四妾。但是,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们对于男女社会地位的公平性依然有待提升。比如现在有些企业的男女高管比例无论对外公布的数据多么好看,实际上可能只有8:1~10:1左右;比如同样的专业毕业后,生产制造企业对男性的需求仍远远高于女性;比如许多企业HR在面试女性时会自然而然提问:是否有最近生孩子的打算,是否会要二胎;比如生孩子后,大多数家庭会自然而然选择妈妈回归家庭,而爸爸可以继续加班然后升职。因为无论在男性还是女性眼中,都有刻板的印象:女性需要更多的精力照顾家庭;女性的抗压能力不如男性;女性适合做服务行业,男性适合做理工科类行业;.......这就会间接导致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均,男性的收入普遍比女性更高,智联招聘发布的2019年~2024年被平均后的月工资如图:依据这5年的薪资水平可以看出,男性普遍比女性高出13%左右,这其中仍不包含千千万万被忽略的全职妈妈、全职太太、全职奶奶、全职婆婆。哲学上曾提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这不仅仅适用于政治,也适用于社会、企业、家庭和个人。
当女性收入长期低于男性、女性工作机会少于男性,那么在家庭关系中被牺牲甚至被抛弃的大多数是弱势方。
当子女看到父辈的婚姻尚且如此,那么子女结婚后也会不会继续延伸这种关系呢?所以,在很多国家、民族的家庭中会仍然盛行“养儿防老”的思想,认为只有生儿子老年才有保障。因为儿子大多数会娶老婆到男方家生活,生的孩子会继续和男方姓,传承家族血脉、继承家产,如果只有女儿没有儿子就是“断后”,要直至生到儿子为止,因为女儿是“赔钱货”,同样的养育成本却不能为家庭带来更多的好处。
若要改善这种不良之风,不仅仅需要男性和女性的公平意识增强,更需要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妇女的共同权益。男女平等原则已被明确写入宪法,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中得到具体体现和细化, 这些法律已基本构建了男女平等的基础。当然这些法律法规并不是轻易获得的,而是经过历史上无数勇敢无畏的女性先驱用多次的战斗甚至自己的生命换来的。
从1789年法国妇女和男子一起攻克了巴士底狱,拿起武器参加到保卫巴黎和进攻凡尔赛的斗争中去,并成功解救出诸多政治犯;
到1791年奥兰普·德古热发表了《女权与女公民权宣言》,或称《女权宣言》,起草并提出了17条关于女权的权益,它是世界上也是法国历史上第一份要求妇女权利的宣言,表现了一种独特的、完整的女权思想;在中国近现代史上辛亥革命期间,女子组织多支军事组织包括女民国军、女子军、女子军事团、女子决死队、女子暗杀队等。这些英豪女杰,驰骋疆场,为祖国统一立下了汗马功劳。正是有了这些先驱的不懈努力才换来今天法律的公平性,但要真正实现性别平等,还需要男性和女性共同在性教育、家庭分工、职场待遇、社会风俗等方面全力以赴、持续向好。比如,在青少年性格形成期,加强性教育,认识男女不同的身体特征,正确看待性发育、性冲动、性心理,防止性犯罪;比如,在家庭分工中,男性主动分担家务、照顾父母和孩子,让更多女性能在照顾家庭的同时能回归社会角色,实现个人价值;比如,在职场上实现同工同酬,不以性别区分晋升通道,增加男性育儿假,提高女性产育待遇,不因生育改变女性的职业生涯规划,让女性能无后顾之忧的生儿育女;比如,改变“养儿防老”的陈旧观念,打破结婚后一定要与男方父母同居、孩子跟随父性的风俗,让女性也能继承家产、回归“族谱”、赡养父母,不再是男方“娶妻”、女方“嫁人”,而是相爱的两人永远平等地生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