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感到意外的是,这位案件的幕后黑客居然只有19岁。
当前,明星和网红的隐私信息似乎已经成为一种“热门商品”,并形成了一整套的产业链。有些卖家公开标价销售明星的航班信息,甚至包括住址、身份证号码、微信号等私人信息。在2023年11月7日,杭州富阳区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境外社交平台上建立了一个“个人信息库”机器人,大规模贩卖公民个人信息。
经过网警的调查,发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黑客姓韦,年仅19岁。韦某在高中辍学后自学计算机,半年前在境外社交平台上看到一则招揽“个人信息库”合作的消息,他认为这不仅可以窥探他人的个人信息,还能通过转手赚取利润,于是联系了对方。很快,上家提供了源代码接口,韦某制作了一个能够自动进行收费交易的“机器人”,可以大量转发到各类社交群,特别是明星的粉丝群。
富阳区公安分局网警大队民警杨名介绍:“信息库中包含了大量明星、网红的数据,涵盖了一百位左右当红的明星。只要输入名字,就能自动返回关联的数据。输入的信息越多,提供的信息就越精准。”随着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交易的成功实现,韦某觉得风险日益加大。因此,他又招揽了两名交易代收人员,并通过虚拟币转换获得利润。然而,在11月底,富阳网警赶赴广西,成功抓获了主犯韦某和其他两名嫌疑人,目前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了解,短短半年时间,韦某已经获得了50多万元的利润,网警在现场获取了8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
明星信息泄露并非个例,事实上,这类消息多次引起了公众的关注。不久前,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处5名高铁站员工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而被判刑。自2019年1月起,被告人陈某等人利用铁路车站客运员的职务便利,查询并销售“明星”的乘车时间、车次、座位等个人信息,陈某共计获利约19万元。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等人9个月至3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件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某等人提起上诉,但最终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钟绮文介绍,如果公民非法出售、提供或获取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以及行踪轨迹信息,50条以上就已经构成犯罪。“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违法所得达到5000元以上追究刑事责任,达到5000元的10倍,即5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如果是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特殊从业人员,违法所得的数额是折半计算的,一半以上就达到从重标准了。”
法官指出,在相关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交通、快递、住宿、中介等服务行业是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
我为明星做那什么了[笑着哭][笑着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