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一桩奇案,八十年争议不断,1945年上海酱园弄杀夫案

清風明月逍遥客 2025-03-24 07:50:57

1945年3月20日的上海清晨,新昌路酱园弄85号的一摊血迹,揭开了一桩震惊民国的血腥命案。一名瘦弱的女子詹周氏,用菜刀砍死了丈夫詹云影,并将其分尸装入皮箱。这起案件因其骇人听闻的细节和复杂的背景,被称为“民国四大奇案”之一。

酱园弄原名432弄,诞生于1899年,时间正是上海生逢中国大变局的岁月。民国时期,特色老店张振新酱园在此经营,时人俗称酱园弄。据统计,在罪案发生的1945年,这里有石库门房屋43幢,居民800余人。

1945年3月20日清晨6时许,酱园弄85号的楼梯上渗下暗红血迹。二房东王燮阳循迹而上,敲开了四楼租户的房门。开门的是衣衫凌乱、神情恍惚的詹周氏,她喃喃自语:“我把他杀了……”屋内,丈夫詹云影的尸体被肢解成16块,塞入皮箱。

警方迅速逮捕了詹周氏。面对审讯,她供认不讳:趁丈夫熟睡时砍杀,分尸只为掩盖罪行。然而,一个身高不足1.5米、体重仅80斤的弱女子,如何独自杀死壮硕的“詹大块头”(詹云影身高超1.8米,体重近200斤)?这一矛盾成为案件最大疑点。

詹周氏在9岁那年被亲戚卖到上海当丫头时不会想到,自己会成为酱园弄最有名的人物。据考证,她出身江苏丹阳,原姓杜,小名春兰,在父母双亡后被亲戚抚养,改名周惠珍。9岁时,她被卖到上海山海关路、大通路口的顾天盛花号,名为养女,实为奴婢。17岁,她被所在当铺老板娘许配给自家伙计詹云影,二人因此结婚。詹周氏的前二十年,是没有一件人生大事自己可以做主的二十年,她就像是一件商品,被人几度转手。

她的丈夫詹云影绰号大块头,安徽人,年少时在新闸路鸿昌当铺做学徒,之后与友人合伙创办斯文旧货商店,担任经理。糟糕的是,他有赌瘾,脾气暴躁。与詹周氏结婚后,他出轨、嫖娼、酗酒,有过家暴。詹周氏提出离婚,被他拒绝。詹周氏曾经试图自杀,但没有成功。

詹周氏寄居在一段无爱的婚姻里。詹云影勾引当铺丫头兰喜,导致对方怀孕,詹周氏不但眼睁睁看着兰喜被领到家里,还要收养那个孩子。詹周氏本性善良,后来当詹云影一度嫌弃甚至想要弄死这孩子,多亏了詹周氏劝阻,并设法将兰喜另嫁,将小孩送给邻居,孩子才保住一命。

不仅如此,詹云影对妻子还有极强的控制欲。就连妻子想去香烟厂做女工来增加收入,他都要阻挠,还造谣妻子是想在外轧姘头。在他的观念里,为人妇者相夫教子即可,不必在外工作挣钱。久而久之,一边是詹周氏寄人篱下生活压抑,另一边詹云影吃喝嫖赌欠下一屁股烂账。长期的饥饿与虐待,让她多次尝试自杀,甚至喝下消毒水“来沙尔”,却被邻居救回。

案发前夜,詹云影再次醉酒归家,对妻子施暴后倒头酣睡。詹周氏在证词中描述:“他死了,我才能活。”这句绝望的独白,成为她挥刀的直接动机。

当天的法医报告显示,死亡时间在凌晨三时前后。死者周某,时年四十二岁,公共租界某商行会计,尸体仰卧于正厅青砖地面,后脑有六处钝器击打伤,致命伤系第四击导致颅骨粉碎。现场遗留的铜质烛台底部沾染血迹与毛发,经比对与死者相符。值得注意的是,现场既无财物失窃痕迹,亦无激烈搏斗迹象,八仙桌上的茶盏尚存余温。

据邻居证言,案发前夜周家确有争吵声,但这对夫妻的争执在弄堂里早已司空见惯。张氏被捕时异常平静,只说:"早晚要有这一天。"这句意味深长的供词,成为日后舆论争议的焦点。

案件移交至上海地方法院时,正值汪伪政权统治末期。

案件审理初期,法庭秉持传统伦理,认定“弱女杀夫”必有奸夫协助。警方对詹周氏刑讯逼供,迫使她先后指认邻居贺贤惠(贺大麻子)和丈夫旧友何宝玉(小宁波)为“共犯”。然而,两人均被证实无作案时间,詹周氏最终改口称独自作案。

1945年4月12日的庭审记录显示,詹周氏当庭控诉丈夫长期实施身体侵害,并出示三年前某教会医院出具的肋骨骨折诊断书。但当时《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明确规定,妻子杀害丈夫属"恶逆"重罪,量刑标准远高于普通杀人案。

主审法官面临两难抉择:若严格遵循旧律,詹周氏当处极刑;但战时特殊环境下,公众对家庭暴力的容忍度急剧降低。5月8日的《新闻报》刊发社论《新女性与旧伦理》,直指传统婚姻制度已不合时宜。颇具戏剧性的是,同月18日伪政府突然颁布《修正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将"严重破坏家庭伦理"纳入重罪范畴,这个时间节点的巧合至今令人费解。

1945年5月3日,酱园弄杀夫案首次庭审,詹周氏身穿灰色线呢单旗袍上庭。被问到憎恨丈夫却为何不离婚时,她回答:“(詹云影)说可以等待我先去轧姘头,这样可以使他省去一笔赡养费。”她供述杀夫用的刀原本是用来斩排骨的,以前也用这刀斩过一条咸萝卜,但她没有事先想好杀夫一事,即便被丈夫百般压抑,她也没有精心设计杀人这件事。

至于那天为何行凶,她说:“那时我完全失去知觉,神经早已受到极度的错乱,我只知道像有一个恶神在我的背后,喊着‘杀呀!杀呀!’的声音,以后好像叫我将尸斩成十六段,藏进箱笼,连我的指头当时不慎亦被自己斩去,亦无知觉,我哪里再会想到将来……”

法官又问她,为什么想到分尸,詹周氏说是看绍兴戏看来的。绍兴戏里女人把男尸扔入箱子里的戏有好几出,她曾对记者说:“绍兴戏里把死人扔在箱子里的女人,到后来都是一品夫人,没有一个人吃官司。”

5月4日,法院出示公告:“周氏以遇人不淑,夜不成寐,感慨身世,顿起杀机。于是乘云影酣睡之际,离床启屉,觅取菜刀,猛砍云影颈部。云影痛极狂呼,声震屋宇,同居王爕阳惊问事由,周氏伪称其夫梦呓,以想掩饰,其后复连砍六七刀毙命……”

5月21日,初审判决公示:詹周氏“杀人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判决书强调“伦常悖逆”,却对长期家暴只字未提。

此后在长达五个月的羁押期间,詹周氏的命运出现三次转折。先是6月3日上海妇女救国会递交请愿书,援引1935年南京政府《刑法修正案》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条款;7月11日又有匿名信举报詹某曾参与烟土走私,试图削弱其受害者形象;最关键的8月19日,最高法院突然以"事实未明"为由发回重审。这些波折背后,隐约可见不同势力的角力。

重审期间曝光的细节更耐人寻味:詹某确在1942年向某德商洋行投保高额人寿险,受益人竟非其妻;詹周氏陪嫁的翡翠镯子失踪三年后,被发现典当在霞飞路某当铺;最离奇的是,案发前詹某曾连续三日拜访极司菲尔路某诊所,而该诊所1946年被证实为某地下组织联络点。这些碎片虽未改变判决结果,却为后世研究者留下诸多谜团。

酱园弄杀夫案成为热点后,引发社会震动,社会人士分为三派。一派观望;一派如平襟亚、朱凤蔚,主张杀人者偿命;还有一派便是苏青、关露、丁玲等作家,主张免除詹周氏死刑。上海女作家苏青在《杂志》发表《为杀夫者辩》,犀利指出:“唯有常受委屈和难堪的人,才会心怀毒狠。使万人流血是英雄,使一人流血却是犯罪。”她将案件上升至女性生存权的高度,呼吁“法虽无情,罪有可原”。另一位作家关露则撰写《詹周氏与潘金莲》,驳斥“淫妇论”,强调家暴的普遍性与隐蔽性。这些文章引发专栏讨论,推动舆论从谴责凶手转向同情受害者。

1945年8月抗战胜利,国民政府颁布《罪犯赦免减刑令》,詹周氏因“情有可悯”改判15年徒刑。1949年后从提篮桥监狱离开后,她辗转来到苏北大丰农场,刑满后定居当地,更名周惠珍,在幼儿园工作至退休,平安地从1960年代生活到1990年。晚年的她拒绝重提往事,只以一句上海方言淡淡回应:“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

酱园弄案之前,家庭暴力被视为“家务事”,司法与社会均持漠视态度。此案首次将家暴置于公众视野,苏青等知识分子的发声,间接推动了1940年代末妇女权益团体的成立。尽管当时法律未明文禁止家暴,但民间开始形成“暴力非私事”的共识。

案件的影响远超司法领域。当年3月21日《申报》第二版,酱园弄杀夫案首次被文字记录,题为《新成警局破获谋杀亲夫案》。这篇报道篇幅简短,却一石激起千层浪。半个世纪以来,它先后被改成小说、电影。从李昂惊艳文坛的小说《杀夫》,到陈可辛改编自蒋峰小说《翻案》的《酱园弄》,酱园弄杀夫案不但成为抗战时期的著名案件,也被视作中国妇女维权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

1945年3月20日的上海清晨,酱园弄飘散着刺鼻的硝烟味。这座石库门里弄发生的看似普通的家庭纠纷,却折射出旧式婚姻制度的沉疴、战时社会的畸形生态,以及司法体系在特殊时期的微妙转向。当我们在泛黄的《申报》残卷中追寻真相时,发现每个细节都嵌着时代的密码。

詹周氏的悲剧,暴露了旧时代女性缺乏经济独立、法律保护与社会支持的生存困境。她的反抗虽极端,却撕开了传统伦理的虚伪面纱。正如学者所言:“此案不是一个人的疯狂,而是一个时代的病症。”

酱园弄85号早已湮没在拆迁的尘埃中,但詹周氏的故事仍在警示世人:暴力的种子往往滋生于沉默的土壤。今日,反家暴法已实施多年,女性地位显著提升,但每起家暴案件的曝光,仍让人想起那个血色清晨的绝望主妇。

历史从不重复,却总在押韵。当我们谈论詹周氏时,不仅是在复盘一桩奇案,更是在追问:如何让沉默者不再独自面对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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