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科前身就是老八股之一的飞乐股份,经过资产重整后,进行了一系列的债务赔付,才得以维持上市地位。
10月12日,中安科发布公告,要起诉当时担任重整独立财务顾问的招商证券,要求其赔偿损失15亿。
这个事儿,确实是第一次遇到,相当于上市公司赔偿完投资者的损失后,现在反过来要起诉给自己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按照此前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监管层,要对上市公司主体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处罚,往往金额都比较大,如果上市公司主体没钱,第三方服务机构要主动拿钱来颠覆,进而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比较典型的就是科创板上市公司紫荆存储。
然而,今天的案例呈现的却是上市公司赔付完后,反而要让给自己服务的财务顾问,赔偿自己的损失。
上市公司的诉求点也非常简单,因招商证券未能按照约定依法勤勉尽责,导致公司遭受损失。
上市公司依据的法律也非常简单,“2021 年 5 月和 2022 年 9 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已对招商证 券分别作出了《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招商证券在为公司提供 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服务的过程中出具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未勤勉尽责的, 并给予招商证券及项目主管人员处以行政处罚。”
按照以上说法,上市公司向招商证券追偿,似乎合法合理。
然而,笔者想说的是,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授意呢?或者有干预呢?这些东西都不会在白纸黑字上呈现,所以无从去追溯。换句话说,如果上市公司自己不想造假,笔者认为第三方服务机构无论多么想出具虚假的报告,都不可能实现,毕竟老话说得好,一个巴掌拍不响!
这几年注册制新上来那么多企业,再加上各种发债、定增的项目,这里面存在问题的比例,肯定不小。这使得券商行业潜在的风险,本来就很大,而且这是无法通过兼并重组来抹掉风险的。今天这个案例出现,接下来不排除会有效仿的,这样的话,对于券商行业来讲,又增加了新风险,务必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