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之间讲义气,酒后驾驶成包庇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2023-08-03 13:55:31

综合整理自: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明知朋友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为讲“义气”替朋友保密,与朋友串供故意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陈述,究竟该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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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2年7月晚,被告人修某与刘某在饭局共同饮酒后,由刘某驾车载承修某,中途停车二人调换驾驶位置,由修某驾驶车辆继续行驶。后修某驾驶车辆撞上道路中心隔离护栏,造成车辆损坏、道路护栏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修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8mg/100ml,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4mg/100ml,二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均已达到醉驾标准(≥80mg/100ml)。修某在明知刘某饮酒后驾车的情况下,为帮助刘某逃避法律追究,先后两次故意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陈述,称均由其一人驾驶车辆,刘某未驾驶车辆,掩盖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该车辆由修某及刘某轮番驾驶,并非均由修某驾驶。

法院观点

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修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修某明知他人犯罪而为他人提供虚假陈述,帮助他人逃避刑事追究,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修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修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本应从重处罚,鉴于其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所犯危险驾驶罪可从轻处罚;修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所犯包庇罪可从轻处罚。

最终,槐荫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等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修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包庇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决定执行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该案已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笔者观点

本案为中,之所以修某还有包庇罪,是因为积极地作假证明掩盖罪行。自身醉驾是犯罪行为,帮助他人逃避醉驾惩罚同样是犯罪行为,而明知是犯罪的人还帮助其作假证明包庇的,性质更是恶劣。我们一直说,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喝酒不开车,开车莫饮酒。广大群众一定要充分认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杜绝侥幸心理、麻痹思想,提升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养成开车前莫端酒杯,酒后步行、叫代驾等良好出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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