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金额不一致,大小写以谁为准?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2023-07-18 17:35:46

综合整理自:渑池县法院、豫法阳光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18日,范某向焦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今欠焦某地板砖材料款壹万壹仟伍佰元整(11570元)”后焦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河南省渑池县法院,请求偿还11570元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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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焦某主张范某偿还欠款,有欠条为凭,于法有据。关于欠款金额,欠条中存在大小写不一致的情况,考虑通常书写习惯,大写金额字型复杂,书写时精力较为集中,相对于小写金额不易出现笔误,且本案中小写金额书写于大写金额之后,应当认定为是大写金额的补充说明。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法院在审理借条或欠条数额大小写不一致时,不应拘泥于认定大写还是小写,而应该结合日常习惯生活经验、逻辑推理,认真审查相应的证据,特别是有无其它证据佐证,如果相关证据和欠条上的大写或小写数字相统一的,无论大小写均可以认定”之规定。法院认定欠款金额以大写金额为准,即为11500元,判决范某偿还焦某欠款11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二条【意思表示的解释】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干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第四百六十六条 【合同条款的解释】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

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后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笔者观点

由本案可知,日常生活中,可能因为手误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欠条上的欠款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情况发生,这个时候并不是一定根据大写或者小写来判断,也并非从金额高低判断。而是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来推断,或是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一般来说,欠条上的大写金额相对于小写金额稳定性、可信度更高,所以法院一般会按照大写金额予以认定借条、欠条作为经济纠纷至关重要的证据。因此,在书写欠条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因为个人的粗心疏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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