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经开区关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震慑效应,狠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正之风,现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凤凰园大队原主任科员贺新华涉嫌危险驾驶问题。2023年6月6日21时许,贺新华饮酒后驾驶湘MH5923小型汽车从零陵区阳明大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途经零陵区阳明大道彩虹燃气公司门口路段被零陵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贺新华血检结果为100.85mg/100ml,系醉酒驾驶。2024年4月12日,经研究决定给予贺新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问题反映出在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无视党纪国法,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全区党员干部要清醒认识酒驾醉驾问题的危害性,引以为戒,深刻汲取教训,严守纪律规矩,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区纪工委监工委将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对典型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来源:原文由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11月30日 09:51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