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的农耕制度是一种以小户为生产单元、以土地为生产目的、以自由耕种为主体、以个体农民为主体的一种较稳定的社会制度。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即其属于一种传统的农作模式,只能体现出欧洲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而且还不够稳固。
在西欧,人们对土地的所有权不属于私有财产,而属于公共财产。这两种赋税均属封建,并不是对封君或封臣的私人财物的直接征用,而主要是基于封君或封臣与封君之间签订的土地合约,由封君或封臣向其提供的“劳役地租”。自中世纪以来,王权的土地所有权逐渐形成。到了13世纪各国的君主一般都会将四分之一的国土变成附属地。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其自身的强大,对其拥有的领地进行了大量的分割,从而使其对自己的拥戴和效忠。而伴随着神殿的实力越来越强,它的地盘也越来越大。自13世纪以来,大部分土地都归教堂所有。当他们拥有了庞大的领土之后,为了确保他们对自己的领土的占有与利用,他们依赖于自耕农民。
同时,地主也为自耕农民创造了许多方便:当被征用的田地被征用后,他们会为自耕农民留下一块;准许自耕者占有某些土地;向农民提供贷款,并给予他们利率的优惠。受封建主人庇护的自耕农民,除了自己的田地以外,也要参与田里的各种劳动。西欧中古时期是以“家庭”为最基础的、以“自耕农”为主体,这一类型的“家庭农场”,不但广泛流行于西欧各个国家,也是西欧乡村的主流。
这种以农耕为主要表现的生产生活方式,既是西欧的一种社会生产方式,又是一种很稳定很持久的社会制度。这场革命给西欧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带来了深远而深远的影响。这也是为什么西欧在封建主义统治下,几千年来一直保持着相对稳定的状态,而没有发生重大变革的主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