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治理中,基层纠纷妥善处置对维护社会和谐、保障公民权益意义重大。但近年,部分邻里、民生冲突案件经处理后,当事人对结果存疑的情况屡现,既影响执法公信力,也引发社会关注。河南省太康县一起因道路损坏引发的伤害案,再次将此类问题推到公众面前,杨庙所所长郭某的处理方式备受诟病。
道路损坏引发冲突,老人受伤送医
2024年12月7日,石某兰及其配偶魏某涛在太康县杨庙乡铺设天然气管道,损坏村民张女士家门口道路,魏某涛承诺修复。次日上午8时许,张女士多次催促,魏某涛仍未履约,双方发生言语冲突,进而升级为肢体冲突,致张女士5根肋骨骨折。张女士被紧急送往太康县人民医院,住院证明显示其头外伤与胸腹部外伤。12月10日的128层螺旋CT检查单表明,她双侧第5肋骨、左侧第6肋骨骨皮质欠规整。12月12日磁共振诊断报告单也显示身体多处异常,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郭某主导调查,三月压案不立
杨庙所介入调查,由所长郭某主导的认定结果与张女士及其家属认知大相径庭。派出所认定“张女士往石某兰头上打了一下,石某兰在张女士后续对其侵犯时挣脱,并造成张女士倒地,该案中石某兰的行为无对张女士伤害的故意”。从案件发生到2025年3月14日,整整三个月,郭某未及时、如实向上级递呈案件相关手续,致使案件积压,上级太康警方对诸多关键细节不知情,最终以“无犯罪事实发生”为由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面对这样的处理结果,张女士及其家属难以接受。张女士坚称石某兰对其肘击,并非单纯挣脱导致自己倒地,现场录像显示她倒地呈躺卧状,与挣脱致趴地明显不同。且张女士称自身无骨质疏松,5根肋骨骨折部位与石某兰肘击位置高度吻合,不可能因倒地震断,这与警方“因地面接触震断5根肋骨”结论冲突。
张女士及其家属在寻求公正处理的过程中,前往太康县公安局反映情况。相关人员表示该事件原本被认为是刑事案件,但在电脑记录中被更改了定性。种种迹象显示,更改操作疑为郭某所为。这一消息令家属更加愤慨,他们本以为案件会得到公正对待,却没想到出现如此变故。
家属发出灵魂拷问,执法公信力受挑战
张女士及其家属一连串地质疑道:此次冲突本就是因石某兰及其配偶损坏自家路面却拒不修复,自己为维护合法财产权益才阻拦其离开,自己分明是受害者,郭某究竟能否客观还原事实?自己已62岁高龄,为阻拦石某兰离开而拉住她,这种行为怎么能算“不法侵害”?又何来紧急性与危害性?石某兰对自己这样一位62岁老人的拉扯行为,竟采取肘击这种伤害行为,难道没超过必要限度?况且录音录像清清楚楚显示对方实施了殴打行为,郭某为何还认定“无犯罪事实发生”?双方在肢体冲突前已言语冲突数分钟,对方扬言要走时,自己才上前拉拽并表明不让其走,石某兰明知自己并非要殴打她,却仍施以肘击,这不是有伤害故意又是什么?魏某涛提交的录音录像里,能看到自己受攻击后躺地,躺地时后背骨头完好,反而是不接触地面的肋骨骨折,5根肋骨对称且集中,完全与自己所说的对方肘击行为对应,若对方无犯罪事实,那自己这5根肋骨骨折又该如何解释?
张女士哭诉,从冲突前因后果看,自己全程都是受害人,为何却遭此不白之冤?前因是魏某涛及石某兰破坏自家路面拒不修复还傲慢欺辱自己,后果是自己受肘击致5根肋骨骨折,如今加害者逍遥法外,郭某在未详细调查的情况下,就主导让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事实发生”的《不予立案决定书》,自己的合法权益到底该怎么保障?郭某又是否做到了尽职尽责?
张女士的儿媳也反映,案件处理中,杨庙乡派出所拖延,对石某兰未采取措施,家属多次询问被推诿,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信访工作条例》相关规定,而郭某作为所长,难辞其咎。
家属诉求亟待回应,案件后续备受关注
目前,张女士及其家属要求相关部门彻查此事,依法追究石某兰的刑事责任,同时对郭某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渎职、不作为行为进行问责。他们期望相关部门重新深入调查,还原真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联系太康县公安局,截至发稿未获官方回应。
这起案件不仅关乎个体权益,更反映出基层执法可能存在的信任危机与瑕疵。法治社会建设中,每起案件公正处理是法治根基。只有执法严守程序、公正严谨,回应民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才能让民众信任法治,营造和谐社会环境,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