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四期——合同与票据不匹配的风险

胜卿说商业 2024-06-20 07:10:46

要想了解合同与发票不匹配的风险,那咱们先要了解合同与发票匹配具体需要做到哪些?

一、合同与发票匹配

发票记载标的物的金额、数量、单价、品种必须与合同中约定的金额、数量、单价、品种相一致;发票上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必须与合同上的收款人和付款人或销售方和采购方或者劳务提供方和劳务接受方相一致。

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合同是指与经济业务相关的采购订单、发货单、提货单、结算单、验货单等视同为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合同与发票不匹配的风险一:不能抵扣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和企业所得税时,成本发票的开具必须与经济业务合同相匹配。例如,供应商开具“材料一批” 、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必须要求供应商在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因此,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 、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

三、合同与发票不匹配的风险二: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犯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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