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寿杖奴
上周末,本诗叔在【一周一典】中,讲了个“仲涂烹仆”(清·李晖吉《龙文鞭影》:“仲涂烹仆,孝寿杖奴”),今天,讲一讲它的姊妹典——“孝寿杖奴”。
孝寿杖奴,出自明·冯梦龙《智囊》,它和“仲涂烹仆”不一样的一点是,它属于《智囊·上智部》,而不是《智囊·胆智部》。
“孝寿杖奴”,孝寿姓李,宋朝官员,虽说他是文人,但却是一个酷吏。
李孝寿初为开封府户曹参军。宋徽宗即位后,历太仆卿,开封尹,还当过兴仁、开德州、虢州、兖州、苏州等知府。政和初,任刑部侍郎,接着又复任开封尹。
在苏州,李孝寿调查铸钱问题时,逮捕一千多人。对囚犯十分残酷,在大冬天里日夜不停地审讯,导致许多人手指脱落、双脚残废。一旦有囚犯死亡,将其尸体扔到墙外。
在复任开封府尹时,奉宸库吏吕寿因盗库金被抓,入狱后却又越狱潜逃了。李孝寿不立即追捕,而是把守兵全部抓了起来,判他们有意纵囚逃走罪,发配四十人。因有六、七个人死于途中,谏议大夫毛注弹劾李孝寿残忍苛虐,请朝廷谴责。而李孝寿却以“狱空”作为自己的治理政绩而上奏。
李孝寿虽然如此目无法纪、十分残暴,但偶有可观之处,“杖奴”就体现了这一点。
有个举子受到仆人欺凌,非常愤怒,准备好讼状欲到开封府控诉,因同行的书生劝阻才作罢。后来一时兴起,拿出诉讼状,模仿李孝寿的笔法写上判决:“不必审查,决杖二十。”
第二天,那个仆人拿着这张讼状到开封府,“告其主仿尹书判私用刑。”李孝寿把那个举子传来问话,举子“备言本末”后,李孝寿幡然曰:“所判正合我意。”当场痛打仆人二十大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