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李八国出生于庆尚北道永川,1958年结婚,1969年前妻早逝后,失业的他行为逐渐怪异,有性侵厨娘、四处诈欺等前科。1973年9月,李八国与离婚七年的茶馆老板娘李淑子相遇并同居,李淑子女儿对他心存不满。
同居一年后,李淑子难以忍受李八国消极的生活态度,1975年6月10日,两人开始分居。19日晚,李八国哀求继续同居遭拒,李淑子还提出离婚,两人激烈争吵,情绪失控的李八国当场将李淑子勒毙。
之后,李八国把尸体拖至自家浴室,做出一系列令人发指的行为。他扒下李淑子全身的皮与头发一起焚烧,用锯子和刀将无皮尸体切成数十个肉块,小肉块塞进浴室水管,大肉块切碎放入泡菜坛子。他挖出李淑子的眼珠子,切碎内脏后丢入浴室水管。又用哑铃敲碎头盖骨及其他骨头,磨成粉末混入煤灰倒入排水管。20日晚,他将装有骨粉的煤灰装袋丢到离家一公里外的垃圾场,把泡菜坛里的肌肉和骨头扔到成均馆大学(首尔校区)附近的垃圾场。
6月23日,李淑子女儿报警称母亲失踪。不久,社区清洁人员发现疑似人骨,经鉴定正是李淑子。警方让李八国、其子女及李淑子女儿当面对质,李淑子女儿称李八国性格残暴常打母亲,李八国与前妻所生女儿也提及吵架后有烧焦味和肉店的味道。起初李八国拒不认罪,直到女儿提到肉店味道,自知无法掩饰,才坦承犯案并重现作案过程。最终,李八国因杀人罪和尸体亵渎罪被判死刑,于1977年11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