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解决涉林案件司法鉴定难题答复

雅务林 2024-12-25 01:28:04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解决涉林案件司法鉴定难题答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541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陈云坡等5名代表提出了关于解决公益诉讼环境损害鉴定机构问题的建议(第2024541号)。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为解决涉林案件司法鉴定难题,我局着力从明晰司法鉴定范围入手,并取得了显著成效。长期以来,针对到底哪些事项必须纳入司法鉴定范围这个问题,在涉林执法司法实务中争执不休,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也增加了执法成本。为解决这个问题,我局联合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和自治区公安厅,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并于2022年12月7日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桂林发〔2022〕20号),其中第(十八)条明确:“对林地(草地、湿地)面积、林木株数、林木材积及木材蓄积量、大众普遍熟知的野生动植物种类等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司法鉴定的专门性问题,执法人员可以进行现场勘验,所形成的勘验检查笔录可以作为认定相关事实的证据。在现场勘验过程中,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提供协助,出具专业意见,一并作为证据。”该文印发后,效果显著,2023年,超过65%的林地林木类案件已不再采用司法鉴定方式,共计节约办案经费8000多万元,节约办案时间16.2万日。在全面贯彻落实该文件后,预计超过90%的涉林案件不再需要司法鉴定。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抓好桂林发〔2022〕20号文的贯彻落实,依法依规厘清司法鉴定范围。同时,我局也将加强对现有涉林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指导,进一步促进涉林司法鉴定工作的健康发展。

专此函达。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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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务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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