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他当庭上诉。
据被告人母亲甄女士介绍,5月1日儿子订婚,先给了一半彩礼,约定剩下的10万元彩礼迎娶时再付。同时立下字据,承诺结婚一年后婚房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
5月2日,被告人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发生了性关系,被害人当晚便报警。5月4号,男方父母在县公安局当着民警的面写了保证书,承诺给她加名。5月5号男方拿回来房本,但女方说晚了,说不珍惜她。5月5日,甄女士的儿子涉嫌强奸被警方从婚房带走立案调查,后被刑拘,6月26日被起诉到阳高县法院,8月24日开庭。
12月25日,“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此前网络传播的“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等传言,均系不实信息。至此,引发激烈讨论的“订婚强奸案”告一段落,这件事对未婚青年影响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