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家有小甜椒儿(原创不易,请勿抄袭,欢迎个人转载分享)
图|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今天上午到现在,大家一直在讨论那个让人义愤填膺又悲愤不已、忍不住掉泪的事件——2岁女童,被恶狗撕咬,右肾严重挫裂,右侧肋骨骨折,全身上下多次被撕裂……
到敲这篇文章的时候,我都很犹豫,不敢继续看,不敢深想,不敢进一步去了解,因为我也有女儿,一想到那个情节,我就难以自控,眼泪就把持不住。
冷静了很久以后,还是想要写出来,让声音变得更有力量,让我们的诉求能够被更多人看到。
最让人无语的一条评论看相关内容的时候,最让人无语的一条评论是,双方都有责任,狗主人应该拴好狗绳,孩子的家长应该看护好孩子。
到底是谁写出这条评论的,最高境界的隔岸观火,与他无关。
孩子的家长没有任何责任,恶狗伤人,恶狗的主人要负全部责任,恶狗应该被安乐死,因为恶狗一旦有咬人的经历,就会有下一次悲剧的发生。
狗患何时才能彻底消失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出现一条类似的信息,恶狗对准的往往是最弱小的孩子,恶狗伤人早就不是什么罕见的事情了。
不要说什么流浪狗,发生在小区里的恶狗伤人事件,这些狗都是人养的,流浪狗就进不到小区里,甚至大城市里的流浪狗都是少数。
只要养狗的整体素质提升不了,只要能够随处可见不拴狗绳的狗,狗患就无法彻底消失。
几乎每个小区都能看到不拴狗绳的狗,而且当被质疑的时候,这些狗主人还振振有词地说:“我家狗不咬人!”
之前带女儿去小区中心花园玩耍,傍晚时分,两条体型庞大的狗在小区撒欢,狂奔,当时就吓得够呛,而狗主人却在一旁看着,就像看着自己的孩子,还笑着说:“让它们嘚瑟一会,关了一天太闷了!”
我当时就没好气地说:“请把你们的狗拴好!”
庞大的狗跑起来都带风,想一想都可怕,小区孩子很多,这种情况下,危险指数拉满。
我反手就是跟物业一个投诉,如果这个小区改成狗当业主,我们立马搬家,请不要让狗自由活动,限制了孩子们自由活动。
狗患无法消失,是养狗的人素质提不上去吗?
当然是,根本原因还在于没有足够完善的法律法规来约束这些养狗的人,就像开篇这个恶狗,恶狗咬人,狗主人消失了。
狗主人每天遛狗,查看监控找到这个狗主人不难吧,如果不严格处置这个狗主人,依法判刑,依然起不到震慑作用,还是会有恶狗出来作祟,还是会有类似悲剧的发生。
一个奇怪的社会现象最近两年经常有一些热搜话题是关于公共交通工具上孩子的话题,评论区真的不能看。
现在的一些人(大多数是年轻人)戾气很重,他们无法接受公共交通工具上孩子的哭闹,比如说高铁,比如说飞机,他们理直气壮地厌恶孩子。
但是他们却有另外一面,那就是爱护猫狗,甚至为猫狗发声,呼吁提升猫狗的地位。
很难想象一个连孩子都不能接受的人,竟然是一个爱护猫狗的人。
我们好不容易投胎当了人,难道不应该更爱护人类幼崽吗?
可是当我们呼吁说爱护孩子的时候,他们又说:只有你自己觉得你的孩子可爱,别人眼中你的孩子可恶得很。
有人甚至直接表达厌恶小孩,而且好像还成了一种时尚。
厌恶小孩,却爱护猫狗,这是一种什么心态?
你有养狗的权利,请别妨碍别人不是所有养狗的人都让人感到厌恶,有一些高素质的人,可以安心养狗,还会得到别人的尊重。
我们这个楼上就有这样一对年轻人,他们每次看到有孩子进电梯,甚至是有其他人进电梯,他们主动等到下一趟,不会让狗进入到电梯,而且他们的狗什么时候出现,什么时候都拴着狗绳,狗的嘴巴上也会戴上罩子。
这才是合格的养狗人士。
如果做不到高素质,做不到不去妨碍到别人的生活,就应受到相应的约束。
先保护好孩子们的生命权,再去讨论狗的生命权吧在这起恶性事件中,声称狗有生命权的人,真的可以也去让狗撕咬一番了。
先来保证孩子们的生命权,再去讨论狗的生命权吧。
恶狗伤人,让人义愤填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的罗翔,针对这起恶狗咬人事件发声,就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致人重伤最高可以处3年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最高可以处7年有期徒刑。
不满意这个规定,应该加大处罚,只有加大惩罚力度,人们才会重视对家养狗的管理,而不至于再有类似悲剧发生了。
非法遛狗不纤绳的歹徒涉嫌投放危险物品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或恶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应该判刑,数罪并罚
谁说的是双方责任?这还是人说的话吗?简直是狗屁不通!
不把养狗人这个根源弄明白,光除狗有什么用,首先就是禁止养烈性犬,这种东西牵绳都没用
立法执法不行,只靠谴责,永远不会消失。违法成本低没用的。狗主付出惨重代价,甚至像新加坡那样的鞭刑,才有威慑力
城管流动打狗队见到不牵绳的一律捕杀
这和主动逗狗被咬是两个事,全责没有任何问题
不同意見,不是狗患,是人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