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孩子正处于长身体阶段,吃饭之事不可小觑。
可是,近年来,学校食堂安全事故却频频见于媒体报端。近日,云南省昆明市某学校学生食堂“臭肉事件”又冲上热搜,引发人们热议。
在人们的议论中,不少人直接把矛头对准校长,认为这是校长失职、失责,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要将“校长陪餐制”进行到底——让校长和孩子吃同样饭菜。
早在2012年,教育部下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就对校长“陪餐”做出要求——校长和学生要同桌同食,当然就是校长要和学生吃同样饭菜。
后来,教育部等多部门又多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陪餐制度。”
云南这次“臭肉事件学校”校长是否坚持了陪餐制度,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就算校长天天陪餐,就能杜绝“臭肉事件”的发生了吗?令人生疑。
因为,“臭肉不能吃”是常识,不仅是校长知道,地球人都知道。学校食堂 给学学吃“臭肉”,其他人都不知道吗?“臭肉”仅让学生吃吗?学校其他人、特别是食堂工作人员都不吃吗?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学校其他人都不吃、食堂工作人员也不吃,单单给学生吃,那卖肉、买肉、炒肉、给学生分肉的所有工作人员,就“统统坏了良心”——
卖肉者,明知是臭肉,却仍卖到学校去,良心那是”大大地坏了“!
当然,相关工作人员会说:这样说我可真冤枉:
食堂直接负责人:买肉我不当家,领导让我买啥肉,我就买啥肉;
炊事员:我只是个炒肉的,食堂买来啥肉,我就只能炒啥肉啊;
分餐员:我只是个普通食堂工人,食堂炒啥肉,我就只能给学生分啥肉啊;
…… ……
是的,这些人都不“当家”,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人都有眼、有鼻、有脑子,都知道“肉臭了”,而且,“臭”的自己都不吃,为何还要做给学生、分给学生吃?
答案不言而喻,这些学生不是自己的孩子!
这就是良心!良心就是“臭肉”不给自己孩子吃,也不能给他人孩子吃!
“买肉不当家”,“炒肉不当家”“分肉不当家”,但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应该自己当家吧!
可是现在,明知肉臭,却仍买给、炒给、分给学生吃,不是睁只眼、闭只眼,而是捏住鼻子、屏住呼吸、两只眼眼都闭上,缄口不言,只是因为“臭肉”不是给自己孩子吃,摸摸心窝望望天,良心何在?
所以,杜绝“臭肉事件”重现,守护学生“舌尖安全”,不能把“宝”押在校长一个人身上,把希望仅寄于校长“陪餐”,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强化职业道德意识、责任意识,永葆一颗爱生红心,把每个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众人齐心,才能筑起一道保护学生食堂的铜墙铁壁,让“臭肉”之类的隐患挡在学校围墙外!
诚如是,万一当校长失责、失职的时候,当校长外出开会、有特殊情况不在学校、不能和学生同桌进餐的时候,每个人都从心出发,担起校长“陪餐”之责,才能让“臭肉”无处遁形,保证学生的每一餐饭、每一块肉、每一粒米、每一口水,都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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