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男老师问,他是1967年12月出生,他想延迟到66岁退休,可以吗?
答案是不可以。就算他个人志愿延迟退休,单位同意,最多也就延长3年。这3年如何计算?
按“渐进式弹性退休新办法”,从2025年1月1日起,到2039年12月31日止,用15年时间,以“每4个月延长1个月”的节奏,将男教师原法定60周岁退休,渐进延迟到63周岁。
《办法》同时规定,退休实行“弹性、自愿”原则:教师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男教师不得低于原法定年龄六十周岁;
教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教师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2035年以后,法定退休年龄男教师是63周岁,如果向后延3年,是66周岁。
但是,根据人社部公众号12333解释,2025年1月1日—2035年12月31日是过渡期,过渡期内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0+延迟月数”,所以,教师如果向延迟3年,是在这个基础上向后延迟,最多是“60+延迟月数+3”。
1967年12月出生的男教师,按规定延迟退休月数是9个月,也就是“新法定退休年龄是“60岁零9个月”,应该在
2028年9月退休。那么如果教师自愿延迟,单位也同意,他最晚可以到2031年9月退休,也就是63周岁零9个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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