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湖南、云南、广东等地陆续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各地规定有所不同,一起了解具体内容。
四川:11月1日起,将13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近日,四川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试行)的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一、优化整合辅助类生殖医疗项目
此次政策调整中,原有的24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被优化整合为17项,并制定了省管公立医疗机构试行价格。
二、新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将“取卵术”“胚胎培养”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三、支付政策
13项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不设起付标准和乙类先行自付比例,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分别按70%和50%的比例直接结算,且每人终身限定支付2次。
以“取卵术”为例,在四川省管三甲公立医疗机构,定价为2157元/次,职工医保可报销1509.9元,自付仅需647.1元;居民医保则可报销1078.5元自付1078.5元,患者费用负担显著减轻。
此外,通知还明确,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不孕不育(含辅助生殖类治疗)过程中,患者使用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及其他医疗服务项目,均按各地医保政策执行。
湖南:10月1日起,将8个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报销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将部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一、新增项目纳入
“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统一纳入全省基金支付范围,其中“人工授精”和“取精术”2个项目按甲类管理,不设自付比例;其他6个项目按乙类管理,自付比例均设置为10%。
二、辅助生殖服务项目实行单行支付政策
辅助生殖待遇限辅助生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支付,不计入门诊统筹限额,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辅助生殖服务项目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按职工医保70%、城乡居民医保50%的比例,先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后由大病保险基金按上述比例支付,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治疗期间发生的其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或住院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或住院政策规定执行。
云南:10月10日起,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做好辅助生殖医疗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取卵术”等12个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该通知自2024年10月10日起执行。
一、规范项目价格
1.按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云南省原“B超下采卵术”等20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取卵术”等16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再执行。
2.公立医疗机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市场调节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管理。
3.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标准不得超过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最高限价标准。
二、完善支付政策
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项目管理。
三、落实待遇保障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规定,给予最高3000元的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50%,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广东:10月1日起,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支付政策的通知》,正式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该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一、整合设立12项辅助生殖类项目
按省医保局统一规定,将原实施的24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优化整合为1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后的项目价格,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省基准价,不再设置上浮比例,不增加患者负担,全力支持生育政策。
二、8个项目纳入医保
此次纳入医保支付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组织、细胞活检”“人工授精”“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以及“单精子注射”等8个项目。
三、支付政策
通知明确支付政策,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
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予以保障,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