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Unmanned Airspace网站报道,美国空军生命周期管理中心已向具备针对2/3类无人机群反无人机能力(且能够识别其他无人机群)的相关方发布了一份信息征询书。
根据信息征询书的内容,该系统必须为地对空或空对空应用模式,并需具备自主性或半自主性。该系统必须在不晚于2025年6月30日时,达到技术成熟度(TRL)6级,并具备全系统作战能力。
“爆炸物处理局(EBD)需要一种高效且成本效益高的空对空武器系统。提交大致成本估算(ROM)并非强制要求,但强烈鼓励提交。请说明演示所需的政府提供支援/设备。所有应答方必须提供一份能力声明,详细说明其交付指定产品或具备满足要求的业务关系的能力。能力声明应涵盖以下项目:
1、设计成熟度。描述当前设计的技术就绪等级。说明系统组件已进行的任何地面测试。说明系统组件已进行的任何飞行测试。该设计是否已根据MIL-STD-810环境要求进行测试?该设计是否已准备好投入生产?描述使用环境(例如,最小/最大射程、高度等、导引头特性(尺寸、新型引信或现有引信等)。
2、安全性/杀伤力评估。如果设计包含爆炸物,请提供符合MIL-STD-1316要求的案例。提供符合空军/海军安全流程的案例,整个过程需遵循空军指令(DAFI)91-205和海军指令(OPNAVINST)8020.14B。爆炸装置是否已在其他国防部作战系统中使用?是否已对弹头进行竞技场测试?是否有针对目标集群(2/3类无人机群)的杀伤力数据?
3、后勤保障。提供符合空军/海军弹药包装、处理和储存要求的案例。提供开发技术数据源材料的案例。是否有符合《联邦法规》(CFR)第49篇要求的合格容器,可用于运输和储存系统及/或组件?
4、适航性(仅限空对空)。提供符合空军/海军适航性要求的经验。该系统或类似系统是否已在空中/海上平台上进行试飞或作战飞行?该系统是否已集成到其他国防部系统中?该武器是否已投入作战使用?如果是,请针对本节的每个问题提供详细信息。
5、生产成熟度。贵方是否具备生产该产品的能力?该能力已达到何种生产成熟度级别(MRL)?该产品是否将在美国生产?目前每月的最大生产能力是多少?说明提高生产能力的潜力(如有),以及实现产量增至每年2000台所需的工装和大致成本估算(ROM)。说明是否愿意为政府提供设计的不限使用/政府目的权利,以便政府寻求其他/额外的生产来源。
6、保障设备:是否需要保障设备(列出类型、数量和成本)?提供武器单元与保障设备的比例。
7、维护:如果需要定期维护,请说明维护间隔时间。如果不需要维护,请明确说明。保质期是否是可维护性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