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育雏期光照:1-3日龄可采用24小时光照,便于雏鸡熟悉环境,尽快学会采食和饮水。4日龄后,逐渐减少光照时间,每周减少2-3小时,到6周龄时,每天光照时间控制在10-12小时 。光照强度不宜过强,一般每平方米2-3瓦 ,避免雏鸡出现啄癖。
2. 育成期光照:育成期光照时间应保持稳定或逐渐缩短,一般每天光照8-10小时 。不能延长光照时间,否则会导致鸡只性早熟,影响后期产蛋性能。光照强度可适当降低,每平方米1-2瓦 。
3. 产蛋期光照:从18周龄开始,逐渐增加光照时间,每周增加0.5-1小时 ,直到每天光照时间达到16-17小时 ,并保持稳定。光照强度每平方米3-4瓦 ,合理的光照能刺激蛋鸡的生殖系统发育,提高产蛋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