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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员进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情况可能是不现实的,因为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通常需要相关从业团队,包括编剧、导演、演员、技术专家等。然而,如果您是指没有实体公司或组织进行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那么这种情况下,您可能无法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根据相关法规,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以罚款。因此,任何意图进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个人或组织都应当在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许可,以避免法律风险。
如果您确实需要进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建议先注册成立公司主体,配备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确保有足够的资金和工作场所,并满足注册资金的要求(通常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此外,法定代表人在过去三年内不应有违法违规记录,且需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办理部门包括总局社会管理司和省级广播影视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3、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及房屋产权证明;
4、公司章程;
5、少于三名从事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和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证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