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瑞断案以封建伦理为标准,也难免会出现冤假错案

史海撷英 2024-11-12 17:54:40

海瑞(1514年1月22日——1587年11月13日)字汝贤,海南琼山(今海口市)人。他是明朝时期著名的清官。其一生经历明武宗、明世宗、明穆宗、明神宗四朝,海瑞为官平赋税、多次平冤假错案、打压贪官污吏,故而他深得民心。其让贪官污吏退田还民、打击豪强、严惩贪官污吏,故而海瑞又有“海清天”之称。海瑞去世后,赠太子太保,谥号忠介。

那海瑞名留史册,是有名的清官,到底有着怎样不为人知的另一面呢?

他在任户部云南清吏司主事的时候,曾给明世宗上过《治安疏》,里面直接指责皇帝:“陛下玄修多年矣,一无所得。至今日,左右奸人逆陛下玄修妄念,区区桃药之长生,理之所无,而玄修之无益可知矣。”嘉靖皇帝气得不轻,想直接把他杀了,不过后来经过多方调查,自己也说:“此人可方比干,第朕非纣耳。”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嘉靖皇帝驾崩,海瑞也因此获得大赦。海瑞清官的名气直逼清官包拯,在民间和文学作品中,海瑞近乎一个完人。但俗话说的好——人无完人,在那个封建王朝中,海瑞也免不了俗。在历史记载中有很多关于海瑞的事情逐渐浮出水面,虽然有些不能证明事实确凿无误,但也反映了一定的事实。

“海瑞杀女”?

姚士麟应该是明清之际的人物,他的著作《见只编》中记载了海瑞饿死自己女儿的事情:“海忠介有五岁女,方啖饵。忠介问饵从谁与。女答曰:‘僮某。’忠介怒曰:‘女子岂容漫受僮饵?非吾女也,能即饿死,方称吾女。’此女即涕泣不饮啖。家人百计进食,卒拒之,七日而死。余谓非忠介不生此女。”

这段记载便是坊间流传的海瑞杀女故事的源头。后来又被清初学者周亮工载入其著作《书影》之中。晚清学者俞樾没能读到《见只编》的记载,遂将周亮工的《书影》当成了“海瑞杀女”之说的源头。

海瑞

最初编纂海瑞“杀”女的《见只编》还赞誉海瑞,只有海瑞这样的忠贞之士,才能生出这样的女儿。同样如此的《万历野获编》也是赞誉海瑞的:“相传海忠介有五岁女,方啖饵。忠介问饵从谁与。女答曰:‘僮某。’忠介怒曰:‘女子岂容漫受僮饵?非吾女也,能即饿死,方称吾女。’女即涕泣不饮啖。家人百计进食,卒拒之,七日而死。异哉,非忠介不生此女!”至于清代编纂的《书影》等等更是非常赞扬这件事。

《见只编》乃一部杂俎小说集。作者姚士麟有渊博之名,但非史家,以书生穷老一生。《见只编》里载有诸多明代野史逸闻,也载有许多谈因果报应的无稽之谈,还有一部分是公案故事和武侠故事。《见只编》的这种性质,意味着它记载的“海瑞杀女”故事,就史料层面而言:只能说明在姚士麟生活的时代,江浙地区流传着“海瑞以男女授受不亲为由饿死亲女儿”的说法,但不足以说明海瑞真干过这样的事情。

明朝中晚期,程朱理学逐渐禁锢了封建士大夫们的思想,很多理学观念已经病态,比如男女授受不亲等等,已经达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所以实际上编纂海瑞“杀”女的故事,初衷竟然并不是诋毁海瑞,而是赞誉海瑞礼教森严,有大家风范。

这事经不起推敲,但符合海瑞做事的风格,明朝正史中海瑞也是一个形象代表,正史里面也不可能记载这样的事情。此事存疑,茶余饭后的谈资。

而在《万历野获编补遗》里,能够见到故事的另一个版本。

《万历野获编》是明代人沈德符所撰,《补遗》是他的后人在康熙年间四处搜集先祖旧作重新编辑而成。沈德符与姚士麟大体活跃在同一个时代。不同的是,沈德符出身江浙的官宦世家,自己进国子监读过书,也中过举人,在明代江浙官场颇有人脉。所以,有些故事,姚士麟只能闻自坊间传言,沈则有机会见到实打实的材料。《补遗》卷中有“台疏讥谑”条,记载了海瑞晚年被御史房寰弹劾的部分奏疏原文,其中一段提到:“近过苏松,会抚臣王元敬、按臣邓炼,又相与言及瑞之为人。二臣皆自广东而来,臣问其居家何状,应曰:此老大概好异,作事多不近人情。居家九娶而易其妻,无故而缢其女,是皆异常之事。臣问其妻女有可出、可杀之罪否,曰:如有可出、可杀之罪而出之、杀之,则贤者之能事,非所谓不近人情矣。臣长叹曰:吴起杀妻,易牙烹子,斯其人欤!奈何世之贤瑞者啧啧耶!今瑞已耄而妻方艾,人欲固无所不极,女既杀而子亦无,天道或不可尽爽也。”

海瑞

这段文字是房寰万历十四年(1586年)写给万历皇帝看的。这一年海瑞七十四岁,任职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房寰攻击海瑞的这段文字,用的是“风闻奏事”的套路,说自己从王元敬、邓炼两位广东官员那里听说海瑞是个做事不近人情之人,证据便是他频繁休妻,先后娶了九次,且无缘无故用绳子勒死了自己的女儿。这两位广东官员还声称,被海瑞休掉的妻子和杀掉的女儿,皆无“可出、可杀之罪”。据此,房寰搬出了历史上“吴起杀妻,易牙烹子”的典故,来攻击海瑞,说他也是这种人,说海瑞活到七十四岁儿子全死光了,乃是活该乃是天意。

海瑞去世后,友人梁云龙所撰《海忠介公行状》,是一份可供参考的珍贵材料。

《行状》中提到了海瑞的几件家事。

第一件,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海瑞被前妻许氏给告了。“有所出妇许讼公,且诬装资。林公诘问,以出妻令其可嫁为对。至所诬装俱不辨,惟称贷倍偿而已,林公益重之。”——许氏状告海瑞休妻有问题,且指责他侵吞了自己的嫁妆。面对林督学的追问,海瑞的回答是:给妻子的休书上已写明允许她随意改嫁,对侵吞嫁妆的指控不辩解,表示愿意借贷双倍补偿。

这一年海瑞34岁,科举之路未能走通,尚处在生计艰难的境地。许氏状告海瑞侵吞嫁妆,大概是因为嫁妆已被海瑞用掉。事情闹到本省督学面前,无可奈何的海瑞,只好允诺借钱双倍赔偿,以求息事宁人。至于许氏因何被休,尚无史料可资说明(她当时已给海瑞生了两个女儿,但按律法,应该还不到“无子休妻”的年龄)。

第二件,海瑞以礼教治家,极为严厉,“一切男女仆役,至老死不踰阃阈相往来”——不允许家中的男仆与女仆互相往来。

海瑞

第三件,是列举了海瑞究竟有多少妻妾与子女。其中写道:“配王氏,封安人,继封恭人。前娶许氏,生二女,出。后娶潘氏,不越月亦出。侧室二,丘氏、韩氏。人之口实公者谓公此处认真太过,至六娶七娶。不知公娶惟三而慎选,辄易则侧室。其出其死,抑亦所遭不幸,乃其中尚有人不能堪者,而公且安之也。子男二,长中砥,次中亮,皆王恭人出。一十一岁,一九岁以公在狱时殇逝。晚又生一子中期,丘侧室出,三岁而殇。从弟玥,有仲子中适伦序应继公,虽未立,而起官时属以家,则继者必此子也。女三,长适莲塘张筠,次适林知县子林岳,皆许出,三适郡学生周维诚,王恭人出。”

由此可知:海瑞前后三次娶妻。第一次娶的是许氏,生了两个女儿,后来被他休了。第二次娶的是潘氏,没到一个月就被休了。第三次娶的是王氏。此外,海瑞还有丘氏与韩氏两名妾室。据此,梁云龙以友人和知情人的身份为海瑞辟谣,称外界传言海瑞“六娶七娶”,乃是不实之词,他对娶妻一事极为慎重,实际上只娶妻三次,但他的侧室确实经常变动。梁云龙还说,海瑞妻妾,有被休掉的,也有遭遇不幸去世的,其中某些原因不便对外人道,属于“人不能堪者”,但海瑞还是将之忍了下来,继续“安之”。

海瑞共有三男三女六名子女。其中,三个儿子全部夭折(两名夭折于海瑞被嘉靖皇帝投入大牢期间);三个女儿全部长成并嫁了人,长女与次女是被休掉的第一任妻子许氏所生。

梁云龙撰写《行状》时,房寰攻击海瑞“居家九娶而易其妻,无故而缢其女”的奏疏已在明帝国的官场广为流传。所以梁云龙特意在《行状》中为海瑞辨诬,说他仅仅三娶,并将海瑞的子女情况做了全面介绍,具体到每个女儿嫁给了何人。较之房寰的攻击,梁云龙的《行状》应该更为可信。

海瑞

梁云龙说海瑞的家事“尚有人不能堪者”,是一种委婉的说法。具体是怎样的不堪,今人已无法知晓。

当时的海瑞家中,有两个权力中心,一个是海瑞自己,一个是海瑞之母谢太夫人。许氏生育两女被休时,海瑞正处在穷困潦倒之中;潘氏娶回来不足一月便被休。这两件事当中,究竟是哪个权力中心在起作用,很费揣测。笔者倾向于谢太夫人居中干预的可能性较大。从海瑞在休书中写明任凭许氏改嫁,并允诺借钱双倍补偿嫁妆来看,他似乎并不是一个对前妻毫无感情之人。

不管原因是什么,海瑞的家中确实长期存在某种不安定因素。隆庆二年(1568年),海瑞在南京通政司任职时,发生了妾韩氏与妻王氏相继去世的惨事。此事被他的政敌利用,说他治家无道导致妻妾互殴致死,弹劾到了皇帝跟前。海瑞不得不在奏疏中自我辩解称:“臣官南通政日,妾死于七月十三夜,系自缢,妻病死于二十四夜。妾死于十一日之先,妻死于十一日之后。无妻先妾后,妾殴妻一日致死之事。”海瑞否认妻妾互殴,承认妾韩氏乃是自缢,但没有说自缢的缘故。在给友人的书信中,他留下了这样一段文字:“瑞初念甚壮,七月内天降祸谴,妻妾继亡。每一思及,百念灰矣。”

在写给友人的信里说妻妾相继去世乃“天降祸谴”,自是家丑不愿外扬的泛泛之词。但他说“每一思及,百念灰矣”,则可见此事对海瑞确实是一个极大的打击。他欲以礼教治国,却连以礼教治家都做不到,发生了妾室上吊自杀的惨剧,不能不说是一次巨大的失败。他可以辩解案子的细节——弹劾者说妻子王氏先死,不对;弹劾者说妾韩氏殴打了妻王氏一整天,也没这事——但他回避不了韩氏死于非命这个事实。

海瑞

至于究竟是什么力量导致韩氏自杀,海瑞不愿在奏疏和书信里说,今人也就完全不得而知。给海瑞写《行状》的梁云龙大概知道,所以才会留下“尚有人不能堪者”这样一句话。梁云龙没说那凡是人皆不能忍受的事究竟是什么,但他紧接着来了一句“而公且安之也”。这大体可以说明,在梁云龙的眼里,海瑞是那“人不能堪”之事的受害者,而非搞出“人不能堪”之事者。

综上扼要言之:“海瑞饿死亲生女儿”之说是海瑞去世之后在江浙地区传播的一种流言,不能当真。据梁云龙写的海瑞《行状》,海瑞早夭了三个儿子,没有女儿早夭。

“海瑞断案”

海瑞是封建礼教中教导出来的官吏典范,一切以封建王朝的礼制来考虑处理问题,他做官的行为规范以这个为标杆的,具有很强的历史局限性。海瑞现在是正义的化身,无限放大了他的光辉形象,反而将他的缺点忽略掉了,这是对真实海瑞的误读。

在海瑞自己的著作《海瑞集》中,海瑞也阐述了自己断案的标准,不是建立在《明律》的基础上的,而是建立在封建道德纲常基础之上。在他看来,封建道德伦理纲常是高于《明律》的,这样做难免会产生很多弊端和错案。《海瑞集》中断案的依据是这样的:“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

在证据缺乏的情况下,海瑞一般是按照这个标准来断案的,不过也按照这个偏向来处理,从重或者从轻。明朝的升斗小民,很多不识字,口头契约也是常见的事情,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情,在海瑞这里就是证据不足,不支持。在《海瑞集》中记载因为借款(明朝规定借款的利息最高是借款的50%,借款利息是封顶的)质押的土地而丢失土地的事情不少。按照《大明律》,五年之内质押的土地可以原价赎回,因为很多老百姓不识字,也没有什么契约书,土地赎回的案例只有不到5%(海瑞负责的)。

海瑞

只能说海瑞是一个非常正直的人,但有的时候并不是一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人。主要以维护所谓的“封建大义”为基准,主要指导思想是“嫌富爱贫”,平衡当时明朝民间危机。

海瑞本人不是一个十全十美的历史人物,为普通老百姓谋福祉也是值得宣扬的。只不过他的其他方面也确实应该让人们知道,还大家一个真实多面的海瑞。

著名历史学家钱穆先生在《国史大纲》中说:“道德自为人生不可缺少之要素,然亦只是人生中一端。过分看重,不免流弊。过分看重道德之流弊,又可分两端言之:一则,道德乃人人普遍所应有,并非可以争高斗胜。道德乃起码条件,非终极标准,人不应不道德,却不能定要比别人更道德。若专以道德来去别人高下,便造成社会上种种过高非常不近人情的行为,而其弊且导人入于虚伪。二则,道德乃事事各具的一种可循之轨辙,若做事太看重道德,便流于重形式虚名而忽略了实际内容。”

的确如此,为人不可不讲道德,但如果过于看重道德,甚至只以道德来评价一个人,势必会走向反面。要么是出现种种不近人情的行为,比如王玉辉、比如海瑞,为了维护所谓的礼教,要么就走向虚伪,不顾实际内容,专在面子上下功夫。比如赵宣坚持为双亲服丧,长达20年之久,不过是把天然的孝心表演给外人看,为自己谋求好处。苏东坡曾言:“吾心安处是吾乡。”就道德而言,个人所求者也应当是“心安”,无需与他人一较道德高下,将道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更关注实际效果,而不浮于形式,真正让道德引领自我、推动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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