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执行法官寓情于法促事了

华仔看人间 2023-12-18 18:55:02

基本案情——

刘某育有三个儿子,老伴郭某瘫痪在床多年,为了能更好赡养老人,刘某的三个儿子约定轮流到父母住处照顾父母的生活起居。但2023年夏天以来,刘三(刘某的三儿子)却拒不到父母居住地履行赡养义务。因此,刘三不仅与父母之间产生了隔阂,与两个哥哥也产生了矛盾。

最终,刘某及亲属、当地村委会在多次协调无果后,刘某、郭某将儿子刘三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刘三每月10日前支付刘某、郭某赡养费800元。判决生效后,刘三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刘某、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执行期间,执行法官考虑赡养费纠纷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关系,只有做通刘三的思想工作,促使其自觉履行才能保证刘某、郭某今后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于是执行法官在为了方便两位老人,先前往刘某家中了解相关情况,在得知刘某与刘三之间的矛盾和家庭问题所在后,又约刘三前来进行调解。

鉴于刘三的态度,执行法官又前往刘三家中对其进行耐心劝说开导,并讲明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不仅是道德责任更是法律责任,子女不能因为其他原因拒绝赡养老人。听取执行法官释法后,刘三思想上有所转变,承诺七天后履行案款。

在约定履行的期限到期后,刘三却又反悔了,执行法官只能再次寻找刘三,经现场沟通无果,依法将刘三拘传。经过再次询问刘三,其终于吐露内心的担忧:原来是妻子与父母之间因琐事发生矛盾,妻子坚决不允许再前往父母家中,否则就要离婚。在得知事情原由后,执行法官又与刘三妻子取得联系做其思想工作。执行法官一方面以情暖心,讲明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要以身作则为子女作表率。另一方面以法析理,告知其如果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将会面临法律的惩处。经过执行法官从亲情伦常、社会道德角度劝说,刘三妻子最终转变了态度,刘三这时也放下了担忧,表示会主动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该起因赡养问题引发的纠纷终于从根本上解决了问题。

执行法官表示:“尊敬老人、善待老人是作为一位公民的基本道德观念,子女对父母进行赡养及生活、物质、精神方面的照料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来源: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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