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司马于立把爱国主义挂在嘴边,义正词严地抨击别人偷逃税款的行为,赢得众人喝彩,收获了6600多万粉丝,一时名声鹊起,收益也着实可观。
可惜这次,他自己也身陷偷税风波,令人叹息,被网友戏称为“做爱国生意的违法者”。

税务稽查部门公布了司马于立偷税案件情况:他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462.43万元。此外,其实控企业北京某影视策划中心通过虚列成本费用,违规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等方式,少缴企业所得税75.32万元,两项合计537.75万元。
税务稽查部门经过四个月的调查,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定性是准确的,根本就不是他所辩解的所谓MCN公司代缴税款和他自己“失察”的问题,完全是他的主观故意行为,是偷税行为!
因为“隐匿收入、虚假申报、虚列成本费用”三件事都是他亲自做的,赖不上别人!

偷税、漏税和欠税,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区别却很大。
一、主观方面:
偷税是纳税人故意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具有主观故意性和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漏税是纳税人因无意识,如不熟悉税法规定、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发生漏缴或少缴税款的情况,不存在主观故意。欠税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可能是因为疏忽、资金困难等原因,不一定具有逃避纳税的故意。
2、行为表现:
偷税表现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漏税通常是因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等造成少缴税款。欠税则是简单的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没有采取上述偷税的欺骗、隐瞒手段。
3、行为性质:
偷税是违反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漏税和欠税一般情况下没有违反刑法规 定,不是犯罪行为,但如果情节严重,也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
4、偷税漏税和欠税处罚的不同
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偷税如果是初犯,并且及时补交了税款、滞纳金,已经接受过行政处罚,并且在五年内没有因为偷税被二次处罚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此外,税务机关还会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漏税:税务机关应当令其限期照章补缴所漏税款,逾期未缴的,从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一定的滞纳金。一般不会涉及刑事责任,但如果漏税行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故意偷税,那么将按照偷税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欠税: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照章补缴所欠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欠税款一定比例的滞纳金。如果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同时,税务机关会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