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兴市场的长护险保险公司来说,通过产品设计来降低风险至关重要。
来源:长护险前哨观察
编辑:北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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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看到一篇《深度:关于<通往中国长期护理保险的丝绸之路>的演讲》的文章,重点对美国近二十年商业长护险发展做了深度复盘了由最初的“谈护色变”到经过数据积累和运营风控提升后将要迎来新发展波折历程。由于文章内容很丰富而且专涉及美国长护险专业问题,所以我们摘取了其中核心观点做了整合归纳,供大家参考。
商业长护险是高风险业务吗?
第一,长护险作为一种保险产品,相较于其他保险产品,其经营和管理所面临的风险更为多样和复杂。
寿险产品主要管理死亡率风险,年金产品关注长寿风险,健康险产品则着重于发病率风险。相比之下,长护险需要同时管理这些风险,因此涉及更多的精算假设,增加了管理的复杂性。
上图展示了美国典型长护险产品中客户状态转换的流程图,尽管已经进行了简化,但仍然显得复杂。保险公司必须为图中的各个状态设定一系列假设,包括客户在进入护理状态前是否退保、未退保客户将进入哪种护理机构、护理状态变化时的转移情况、已进入护理状态的客户是否会康复以及他们的保单赔付额度使用情况等。每个箭头代表两个状态之间的一种转移。
第二,长护险从承保到理赔的时间跨度较长。
长护险客户购买保单时的平均年龄在50-60岁,而平均理赔年龄则在80多岁。在这长达30年的时间里,许多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导致产品定价时的假设与实际赔付情况出现差异。美国的长护险保险期间通常是终身,保险公司在定价时采用的预定利率将影响保单生效至责任终止的近60年时间,因此产品也受到利率风险的影响。
美国的长护险产品通常采用每年保证续保的均衡费率,但保险公司保留未来上调保费的权利。客户在投保初期缴纳的保费往往高于前几年的预期理赔金额,而到了后期,预期理赔金额将远高于所交保费。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将客户前期缴纳的保费用于投资,建立准备金,以支持未来更高的理赔金额。
第三,长护险产品在上市初期缺乏经验数据,定价难度较大。
在美国早期开发长护险产品时,由于与其他产品的差异性较大,缺乏直接可用的经验数据。因此,当时的保险公司只能通过大人群的数据挖掘有用信息,或参考在某些方面具有相似性的其他产品的经验数据。这也导致了一些假设在后来被证明是错误的。
第四,长护险业务的盈利情况对产品形态非常敏感。
如果一款长护险产品的责任设计导致被保人的过度或不当使用,或造成某些超出保险公司预期的行为,保险公司将面临巨大风险。
第五,长护险对保险公司的运营能力要求较高。
长护险产品不仅在首次承保时需要进行核保,而且在客户提出理赔申请及整个赔付期间,都需要对其日常生活能力、失能失智情况进行持续评估。这些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增加了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
美国商业长护“反面教材”
为中国产品设计提供很好思路
在探讨美国长护险的发展历程时,我们可以发现其在起步阶段同样依赖于大规模人群数据来构建假设,这对于中国保险公司来说具有参考价值。值得注意的是,在将一个市场的经验应用到另一个市场时,必须对两个市场都有深入的了解,并加强合作。对于新兴市场的长护险保险公司来说,通过产品设计来降低风险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建议:
首先,不建议将长护险的给付期限设定为无限期。
美国早期的长护险虽然设定了每日给付限额,但总体给付时间无限制,这导致被保险人倾向于尽早使用保险金,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目前,美国市场上的长护险普遍设有2至6年的给付期限,这既符合长护险平均2-3年的给付时长,也为被保险人提供了实质性的保障。数据显示,无限期给付责任的被保险人申请理赔的发生率比有明确给付期限的被保险人高出50%。
其次,长护险产品的保费支付期限应尽可能延长。
美国早期的长护险产品通常提供十年期的交费选项,但现代产品则要求终身支付保费。美国的长护险保费是均衡保费,费率基于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和性别设定,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实际经验调整保费。如果保险公司仅设定十年的缴费期,可能会在实际赔付率远高于预期时无法提高保费。
第三,长护险产品的保额递增速度不宜过快。
美国长护险产品曾提供每年5%的通货膨胀保护,但这种设计在30年后可能导致每年的给付额上限是初始时的四倍,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成本。目前,美国的长护险产品通常提供每年2%或3%的保额递增选项。
第四,津贴型产品的赔付经验通常比报销型产品更差。
报销型长护险保单设定每日报销额度上限,而津贴型则无论实际费用如何,都会支付固定金额,这可能导致被保险人过早索赔。
第五,长护险条款应尽可能严格和准确。
美国早期长护险产品在描述护理服务时语言模糊,导致保险公司在新服务业态出现时需要决定是否覆盖。现代产品的条款已经非常清晰,以规避责任描述不清晰的风险。
第六,通过将长护险设计为附加险来降低产品风险。
长护险可以作为寿险或年金险的附加险,形成产品组合;其中寿险和长护险的产品组合是最常见的。这种设计之所以风险较小,是因为长护险和寿险自然形成了一种风险对冲机制。高死亡率对寿险不利,但对长护险有利,如果死亡率较高那么接受长期护理服务的概率会相应较低。反之,低死亡率对寿险有利,但对长护险不利。这样相反的风险形成了自然的对冲,所以长护附加险的赔付率比长护主险更低。年金险和长护险之间的风险对冲关系并不像寿险和长护险之间那样明显,尽管进入护理状态的被保险人的预期寿命会相对缩短,但是这两种产品都面临长寿风险。
最后,通过向非正式护理人员提供“喘息服务”来降低长护险产品的理赔成本。
这种服务为非正式护理人员提供临时性支持,适合以居家养老为主的市场,可以缓解非专业护理人员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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