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王婧、实习生江婉婷)12月18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武汉市、孝感市、随州市三地府澴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11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了三地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同步施行,是我省以地方立法保障和推进二级流域片区综合治理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
“这次协同立法,在恪守地方立法权限的前提下,兼顾区域协调发展需求,采取孝感市修订原条例、武汉市和随州市新制定条例的‘1+2’模式,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我省协同立法实践。”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文金介绍,三地条例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在立法总体原则、规划管控、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区域协作等方面全面对接,做到主要制度、重点举措相对统一、相互衔接。
三地条例均专设“区域协作”一章,建立规划衔接、规范性文件协商、联席会议协调等工作机制,加强涉及流域的规划、政策和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水陆域协同治理、系统治理。
此外,三地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治理措施,凸显地方特色。如,武汉市针对在府澴河干流堤顶行驶履带拖拉机、超重车辆等突出问题,制定相应管控措施,维护河道堤防安全。孝感市结合实际情况,补充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规定。随州市针对上游山洪防治难度大等问题,健全府澴河干流与重要支流超标洪水应急抢险措施。
“三地协同立法有利于协商共治,以流域为整体完善治理规范和工作机制,提升流域综合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郑文金说,下一步要共同抓好条例贯彻实施,坚持“一法一案”“一款一策”,协同制定条例实施方案,确保法规同步实施、同向发力、共聚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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