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青浦的一对情侣在商场里买东西。
等他们把东西买好之后正准备回家时,在扶梯口处一条黄灿灿的项链躺在了地上。
于是他们捡起那条项链,随后揣到了兜里迅速离开。
不久,失主蒋先生通过监控看到了自己的项链被沈某这对情侣捡走,立刻报了警。
于是民警找到这对情侣并传唤了他们。
这对情侣表示看到项链是黄色的,以为是黄金的,就随手装在了口袋里。
回到家拿出项链,他们怎么看也不像是真的。
于是他们就把项链当作了废品,随手丢在了草坪上。
不知过了多久,他们去找,项链已被人捡走。
项链的蒋某说自己的项链价值 14 万元,要求他们赔偿。
这对情侣想,这样的一条项链还值 14 万,简直是忽悠人。
这对情侣认为项链是蒋某自己弄丢的,就算不被自己捡到也会被别人捡走,有道理,便拒绝赔偿。
不久蒋某便一纸诉状将沈某及其女友告上了法庭,要求二人返还项链或照价赔偿 14 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沈某及其女友共同赔偿蒋某 4.5 万元。
我们通过这件事也给我们上了一课,得到他人的物品就产生了占有思想,如果物品好就占为己有,不好随便丢弃,导致他人物品损失也是需要赔偿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友友们你们知道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