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有“翰林院文章、太医院药方”之说,说的是翰林院为官方所撰之文,有官话、套话的华而不实的特征;太医院的药方与其有类似之处,属于官样文章式的形式性治病之方,具有明显的讽刺意味。
提到清代的太医院,总是给人一种医术精湛、技艺高超的印象。然而现实当中,太医院的御医们在给帝后诊断时却存在着很多弊端,主要体现在保守型和形式性上。
太医都是从全国精挑细选出来的,他们本身的专业技能不容置疑,然而给皇帝、后妃看病又是一件相当为难或者说是困难的事情,搞不好就会受到惩治,甚至会掉脑袋。
康熙三十二年,康熙帝患疟疾,太医们经过诊断开出药方,其中有人参。康熙服用后甚感烦躁,于是归咎于太医,太医们因此遭到杖责、革职的惩罚。
《康熙起居注》中记载:“三法司题:太医孙斯百等误用人参,以致皇上烦躁甚病,又妄言当用附子、肉桂等语。查律,合和御药误、不依对症本方,将医人杖一百,今孙斯百等罪甚大,俱拟斩首。”
康熙皇帝是出了名的仁慈,他认为御医用药不当(其实未必不当)就要将他们拟斩。可想而知换了其他皇帝,太医们的日子就更难过了。
所幸,康熙不久就痊愈了,下旨孙斯百等免死,但惩罚还是很严厉,各责二十板,永不许行医。
按照常理来说,孙斯百等人出身医学世家,以御医为业,且有身家老小,给皇帝看病应该都是尽职尽责的,他们共同拟定的药方相比也是再三斟酌的,不太可能会出现误用人参的情况。
对于太医们来说,只要是没有把皇帝的病治好,那就是左也不是右也不是,乃至有罪,所以给皇帝治病,是一件十分为难的事情。
再以雍正皇帝为例,当时太医院的院使刘声芳是康雍时期的名医,雍正对他十分赏识,赠户部侍郎,子赏为荫生、举人。
雍正九年雍正帝患病,他对刘声芳的诊断不满意,随即下达谕旨:“刘声芳在太医院效力有年,屡加特恩,用户部侍郎,今朕偶尔违和,伊并不用心调治,推诿轻忽,居心巧诈,深负朕恩,俱著革退。”
没把皇上的病给瞧好还算是轻的,如果皇帝病故,无论御医曾经多么精心治疗,那也是有罪的,按例都要受到惩罚,尽管只是走个形式“带罪”继续当差,但与其他官制之失职、渎职相比还是有些冤枉。
如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同治帝病故,两宫太后降旨:“上月大行皇帝天花,李德立等未能力图保护,厥咎甚重,太医院左院判李德立、右院判庄守和,均著即行革职,带罪当差。”
太医既然如此难当,所开的药方被讥为官样文章也就不难理解了。现存清宫医案可见,太医们为帝后看病,每次的脉案,都记有脉象及其所反映的病情,用药的医理,诊治下药,皆要说明根据。所记可谓头头是道、无懈可击,即使治不好病也不会因在医理上受到指责而获罪。
然而这些记载都是一般性的原理,实际情况是异常复杂的,每个人的病时的身体、病情都不同,高明的大夫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施治。
如果是在民间,大夫们往往针对病人的病情,用些药性猛、大剂量的药方,但这种做法对于太医们来说风险太大,是绝对不敢在皇帝身上试用的。
故而,太医院开出的药方都有医典根据,中规中矩,所用药方十分保守,以免万一出现偏差。这种药方虽然效果不突出,但对太医们来说却能起到明哲保身的目的。
清代的野史笔记以及很多影视作品中,常有民间神医的故事。客观地说,如果以医技而言,这些所谓的神医未必就能胜过太医,只是他们在给病人治疗的过程中,少了很多顾忌。
就拿《神医喜来乐》来说,他给病人诊断往往都不按常理出牌,基本上都是一些民间偏方,或用猛药、或用常人所不能理解之药。
对于病人尤其是病入膏肓的病人来说,基本上已经是处于死马当活马医的状态,有的时候反而是民间偏方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退一步讲,就是病人因医治无效去世,家属也不会追究大夫的责任。
假如让喜来乐到太医院去任职,那么他同样也会受到各种条条框框的限制,毕竟他医治的对象是皇帝或后妃,哪怕他医术再精湛,也同样逃不出看病难的这个怪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