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一男子上班28天,反欠公司三千余元,个人朋友圈成了扣钱由头

百态世间 2022-05-10 11:00:41

5月9日,四川巴中,一则上班28天反欠公司三千余元的新闻引爆网络,一男子在某售酒公司上了28天班后竟反过来欠了公司3280元,严重的酬不对劳令人大跌眼镜。

据悉,男子对此事颇好委屈,他称自己在就职期间工作努力,却被公司劝退,自己不仅没有拿到报酬,反而倒欠了公司三千余元。

据男子展示的公司为其工作期间量化的考核表可见,该公司考核标准中,有多项扣钱项目,涉及发朋友圈条数、加微信好友个数、发群动态条数、发每日工作总结等,扣款金额分别从一条扣10月到扣100元不等,而男子上班28天却欠公司的三千余元就是从这些扣款项中累加得来的。

大体扣分项目:

1.每月50条朋友圈,少一条扣50元,不能屏蔽朋友圈。

2.每天加10个微信好友,少加1个扣10元。

3.工作日期不得低于26天,群内动态,每天不得少于10条,少一条扣10元。

4.每天总结不低于50字,每晚21:00之前总结对当天拜访客户的情况分析,并计划第二天的工作,少1条扣10元。

5.友圈严禁发布除本公司产品以外的销售信息,发一条扣100元。

据男子展示的自己28天工作的考核量化表,要求每天发10条的群动态这一项,男子仅4天达标,单这一项就合计被扣掉980元,工作汇报合计被扣300元,添加微信好友一项被扣掉2000元。

8日,有媒体联系上男子所在公司一名负责人员,据该负责人称,男子应聘后,发微信朋友圈的条数等考核指标不合格,按照指标扣费标准对其作出扣钱处理,因男子工作未达标,所以对其进行劝退。

据悉,双方并未签劳动合同。据了解,试用期也是需要签劳动合同的。公司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时下,即将迎来高校的毕业季,找工作即将要成为高校毕业生们面临的迫在眉睫的问题,作为初入社会的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一定要擦亮双眼,注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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