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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全面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即日起,禁止在林区及林缘一百米范围内野外用火。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森林防火紧要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届时市政府将根据森林火险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森林防火紧要期)。其中:寒衣节、元旦、春节期间、清明等火灾高发时段或者在森林防火紧要期内遇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气候,为全市森林高火险期。
二、森林防火区范围:全市所有林区及林缘一百米范围内。
三、禁止野外用火要求:禁止森林防火区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下列行为:
(一)严禁林区内生产用火和工程用火;
(二)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三)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四)严禁烧香、烧纸钱、燃蜡烛、烧垃圾等;
(五)严禁炼山、烧荒积肥、秸秆焚烧、烧田埂,烧蜂(蚁)窝等;
(六)严禁吸烟、玩火、野炊、点火照明、烤火取暖等;
(七)严禁使用枪械、电击狩猎、放火驱兽等;
(八)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森林防火紧要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务必扫“防火码”,自觉接受防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和扫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车辆应当配备灭火器材,车辆司乘人员应当对搭载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搭载人员丢弃火种。
五、因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用火或者工程用火的,按照《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经批准野外用火的,应当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用火结束后,应当检查清理火场,确保火种彻底熄灭,严防失火。
六、凡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行为应当立即制止或报告护林网格员,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护林网格员或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15日
源自:邓州政府网
[哭哭]
真正禁止住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