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高院、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最常见、最实用的理由,是这三个

房产小哥赵玉涛 2025-03-24 12:44:51

申请再审,有13个法定理由,但其中最常见、最有机会启动的3个法定理由,就这3个。

再审申请三大法定理由,实务中最常见且相对容易操作的再审突破口。以下是对这三个理由的进一步细化说明及实务建议:

一、新证据(《民诉法》第207条第1项)

核心要件:新证据需满足"三新性"(新发现/新形成/新取得)+ "足以推翻原判"实务要点:证据来源合法性是关键,非法证据可能导致再审不被受理注意举证期限:新证据应在一审庭审结束前未形成或无法取得典型案例:新发现的书面借条(需证明之前无法取得)新形成的司法鉴定意见(原审未申请鉴定)第三方新提供的监控录像(需证明原审时已存在但无法调取)

二、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民诉法》第207条第2项)

裁判标准:① 无任何证据支撑② 单一证据证明力不足③ 证据链存在明显断裂审查重点:区分"基本事实"与"次要事实":影响民事责任认定的核心事实注意举证责任分配错误情形(如不当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常见情形:仅凭单方陈述认定大额现金交付缺乏转账凭证认定借款事实无专业鉴定即认定工程质量问题

三、法律适用错误(《民诉法》第207条第6项)

错误类型:① 法律位阶错误(如违反上位法)② 新旧法适用错误(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③ 法律条文援引错误(如应适用特别条款却用一般条款)④ 法律解释错误(如扩大/限缩解释违反立法本意)实务策略:对比类似案例的裁判要旨检索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运用法律解释方法(文义/体系/目的解释)特别注意:单纯法律观点分歧不构成再审事由,需证明明显违背法律规定

补充建议:

证据组合应用:新证据可与事实认定错误形成复合主张类案检索:提交最高法指导性案例强化主张程序衔接:注意6个月再审申请期限(新证据可自知道起6个月)专业辅助:建议委托律师制作"新旧证据对比表"、"法律适用对照表"

实践中,约85%的民事再审案件以这三个理由启动。建议在申请前做好充分准备:制作事实清单、法律依据对照表、类案检索报告,并附关键证据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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