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判核心要点
合同性质认定
法院认为,《合作协议》虽名为 “合作”,但约定某文化公司仅提供场地并收取固定保底收益,不参与经营管理,符合租赁合同的特征(一方交付场地、另一方支付对价)。因此,该协议应被认定为租赁合同,而非合作合同。
合同效力判定
因涉案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权属文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二条及《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租赁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的责任分担
出租方过错:某文化公司、孙某明知房屋无合法规划手续仍出租,存在明显过错。
承租方过错:张某、孔某未尽审查义务,未核实房屋合法性,亦存在过错。
法院判决:双方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具体损失(如租金返还、装修费用等)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判定。
二、法律依据与逻辑
租赁合同与合作合同的区分
租赁合同:出租人提供场地,承租人支付固定租金,出租人不参与经营。
合作合同:双方共担风险、共享收益,需有共同经营行为。
本案中,某文化公司仅提供场地并收取固定收益,符合租赁合同本质。
规划许可证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以此为标的的租赁合同无效(司法解释第二条)。
即使土地使用权合法(如政府安置用地),若未办理规划许可,租赁合同仍无效(参考高院案例)。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财产返还:承租人已支付的租金可要求返还,但需扣除实际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损失赔偿: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如装修损失、经营损失等)。
行政风险:违法建筑可能被拆除,承租人无法主张赔偿。
三、案例启示与风险防范
合同性质的明确
避免通过 “合作协议” 规避法律对转租或租赁合同的限制。法院将根据实质内容判定合同性质,名为合作实为租赁的协议仍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房屋合法性审查
出租人:确保房屋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证等合法手续,避免因违建承担法律责任。
承租人:签约前核实房屋合法性,要求出租人提供规划许可文件,否则可能面临合同无效及损失风险。
园区管理与转租风险
文创园区需加强对转租行为的监管,避免层层转租引发连环纠纷。
次承租人需审查转租方的权限(如原租赁合同是否允许转租),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四、司法实践趋势
合同实质优先于形式:法院倾向于根据合同内容而非名称判定法律关系。
过错责任细化:双方均需对合同无效承担责任,具体比例取决于过错程度(如出租人明知违建、承租人未尽审查义务)。
最新裁判倾向:即使房屋为政府安置用地,若未取得规划许可,租赁合同仍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参考高院 2023 年案例)。
总结
本案明确了 “名为合作实为租赁” 合同的司法认定标准,并强调了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出租人与承租人需严格审查房屋合法性,避免因合同无效导致损失。



